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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復熱論

《麻疹全書》 · 元·滑壽


復熱者,謂熱已退而復作也。此候先無,必待麻收後,熱退身涼,越六七日而又復熱。此證非因感風邪而然,必因餘熱未清,餘毒復還所致。治宜清涼和解為妙,以柴胡麥門冬散百六十二去人參、甘草,或以生地骨皮湯百六十三去甘草主之。然麻初起喜熱,惟恐麻愈之後復熱,何也?蓋麻發熱多至十一二日,少亦不下七八日,熱久元氣虛矣,加之出麻之後,飲食不進,今復重熱,陰陽虛耗,不死何待。急須調治,故再熱者,必大補氣血可也,以柴胡四物湯三百十四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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