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於本。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形。寒極生熱,熱極生寒。寒氣生濁,熱氣生清。清氣在下,則生飧洩;濁氣在上,則生脹。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清陽實四支,濁陰歸六府。
水為陰,火為陽。陽為氣,陰為味。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精食氣,形食味,化生精,氣生形。味傷形,氣傷精;精化為氣,氣傷於味。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味厚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厚者為陽,薄為陽之陰。味厚則洩,薄則通;氣薄則發洩,厚則發熱。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重熱則寒。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幹,寒勝則浮,溼勝則濡瀉。
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溼風。人有五藏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春傷於風,夏生飧洩;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秋傷於溼,冬生咳嗽。
帝曰:餘聞上古聖人,論理人形,列別藏府,端絡經脈,會通六合,各從其經;氣穴所發,各有處名;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外內之應,皆有表裡。其信然乎?
岐伯對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肝主目。其在天為玄,在人為道,在地為化。化生五味,道生智,玄生神。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體為筋,在藏為肝,在色為蒼,在音為角,在聲為呼,在變動為握,在竅為目,在味為酸,在志為怒。怒傷肝,悲勝怒;風傷筋,燥勝風;酸傷筋,辛勝酸。
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心生血,血生脾,心主舌。其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體為脈,在藏為心,在色為赤,在音為徵,在聲為笑,在變動為憂,在竅為舌,在味為苦,在志為喜。喜傷心,恐勝喜;熱傷氣,寒勝熱;苦傷氣,鹹勝苦。
中央生溼,溼生土,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肉生肺,脾主口。其在天為溼,在地為土,在體為肉,在藏為脾,在色為黃,在音為宮,在聲為歌,在變動為噦,在竅為口,在味為甘,在志為思。思傷脾,怒勝思;溼傷肉,風勝溼;甘傷肉,酸勝甘。
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肺生皮毛,皮毛生腎,肺主鼻。其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體為皮毛,在藏為肺,在色為白,在音為商,在聲為哭,在變動為咳,在竅為鼻,在味為辛,在志為憂。憂傷肺,喜勝憂;熱傷皮毛,寒勝熱;辛傷皮毛,苦勝辛。
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鹹,鹹生腎,腎生骨髓,髓生肝,腎主耳。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在藏為腎,在色為黑,在音為羽,在聲為呻,在變動為慄,在竅為耳,在味為鹹,在志為恐。恐傷腎,思勝恐;寒傷血,燥勝寒;鹹傷血,甘勝鹹。
故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故曰: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
帝曰:法陰陽奈何?
岐伯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齒幹以煩冤,腹滿死,能冬不能夏。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能夏不能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也。
帝曰:調此二者奈何?
岐伯曰: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衰矣;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年六十,陰痿,氣大衰,九竅不利,下虛上實,涕泣俱出矣。故曰:知之則強,不知則老,故同出而名異耳。智者察同,愚者察異,愚者不足,智者有餘,有餘則耳目聰明,身體輕強,老者復壯,壯者益治。是以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憺之能,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
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滿東南,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帝曰:何以然?
岐伯曰:東方陽也,陽者,其精並於上,並於上則上明而下虛,故使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陰也,陰者,其精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故俱感於邪,其在上則右甚,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紀,地有五里,故能為萬物之父母。清陽上天,濁陰歸地,是故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復始。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傍人事以養五藏。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谷氣通於脾,雨氣通於腎。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九竅為水注之氣。以天地為之陰陽,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暴氣象雷,逆氣象陽。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府,其次治五藏。治五藏者,半死半生也。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藏;水谷之寒熱,感則害於六府;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裡。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其慓悍者,按而收之;其實者,散而瀉之。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定其血氣,各守其鄉,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
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清陽實四支,濁陰歸六府。
水為陰,火為陽。陽為氣,陰為味。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精食氣,形食味,化生精,氣生形。味傷形,氣傷精;精化為氣,氣傷於味。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味厚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厚者為陽,薄為陽之陰。味厚則洩,薄則通;氣薄則發洩,厚則發熱。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重熱則寒。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幹,寒勝則浮,溼勝則濡瀉。
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溼風。人有五藏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春傷於風,夏生飧洩;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秋傷於溼,冬生咳嗽。
帝曰:餘聞上古聖人,論理人形,列別藏府,端絡經脈,會通六合,各從其經;氣穴所發,各有處名;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外內之應,皆有表裡。其信然乎?
岐伯對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肝主目。其在天為玄,在人為道,在地為化。化生五味,道生智,玄生神。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體為筋,在藏為肝,在色為蒼,在音為角,在聲為呼,在變動為握,在竅為目,在味為酸,在志為怒。怒傷肝,悲勝怒;風傷筋,燥勝風;酸傷筋,辛勝酸。
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心生血,血生脾,心主舌。其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體為脈,在藏為心,在色為赤,在音為徵,在聲為笑,在變動為憂,在竅為舌,在味為苦,在志為喜。喜傷心,恐勝喜;熱傷氣,寒勝熱;苦傷氣,鹹勝苦。
中央生溼,溼生土,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肉生肺,脾主口。其在天為溼,在地為土,在體為肉,在藏為脾,在色為黃,在音為宮,在聲為歌,在變動為噦,在竅為口,在味為甘,在志為思。思傷脾,怒勝思;溼傷肉,風勝溼;甘傷肉,酸勝甘。
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肺生皮毛,皮毛生腎,肺主鼻。其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體為皮毛,在藏為肺,在色為白,在音為商,在聲為哭,在變動為咳,在竅為鼻,在味為辛,在志為憂。憂傷肺,喜勝憂;熱傷皮毛,寒勝熱;辛傷皮毛,苦勝辛。
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鹹,鹹生腎,腎生骨髓,髓生肝,腎主耳。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在藏為腎,在色為黑,在音為羽,在聲為呻,在變動為慄,在竅為耳,在味為鹹,在志為恐。恐傷腎,思勝恐;寒傷血,燥勝寒;鹹傷血,甘勝鹹。
故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故曰: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
帝曰:法陰陽奈何?
岐伯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齒幹以煩冤,腹滿死,能冬不能夏。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能夏不能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也。
帝曰:調此二者奈何?
岐伯曰: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衰矣;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年六十,陰痿,氣大衰,九竅不利,下虛上實,涕泣俱出矣。故曰:知之則強,不知則老,故同出而名異耳。智者察同,愚者察異,愚者不足,智者有餘,有餘則耳目聰明,身體輕強,老者復壯,壯者益治。是以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憺之能,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
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滿東南,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帝曰:何以然?
岐伯曰:東方陽也,陽者,其精並於上,並於上則上明而下虛,故使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陰也,陰者,其精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故俱感於邪,其在上則右甚,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紀,地有五里,故能為萬物之父母。清陽上天,濁陰歸地,是故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復始。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傍人事以養五藏。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谷氣通於脾,雨氣通於腎。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九竅為水注之氣。以天地為之陰陽,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暴氣象雷,逆氣象陽。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府,其次治五藏。治五藏者,半死半生也。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藏;水谷之寒熱,感則害於六府;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裡。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其慓悍者,按而收之;其實者,散而瀉之。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定其血氣,各守其鄉,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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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帝內經素問--介紹
- 卷第一--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 卷第一--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 卷第一--生氣通天論篇第三
- 卷第一--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 卷第二--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 卷第二--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 卷第二--陰陽別論篇第七
- 卷第三--靈蘭秘典論篇第八
- 卷第三--六節藏象論篇第九
- 卷第三--五藏生成篇第十
- 卷第三--五藏別論篇第十一
- 卷第四--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 卷第四--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 卷第四--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 卷第四--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 卷第四--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 卷第五--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 卷第五--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
- 卷第六--玉機真藏論篇第十九
- 卷第六--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 卷第七--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 卷第七--藏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 卷第七--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 卷第七--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 卷第八--寶命全角論篇第二十五
- 卷第八--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 卷第八--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 卷第八--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 卷第八--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 卷第八--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 卷第九--熱論篇第三十一
- 卷第九--刺熱篇第三十二
- 卷第九--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 卷第九--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 卷第十--瘧論篇第三十五
- 卷第十--刺瘧篇第三十六
- 卷第十--氣厥論篇第三十七
- 卷第十--咳論篇第三十八
- 卷第十一--舉痛論篇第三十九
- 卷第十一--腹中論篇第四十
- 卷第十一--刺腰痛篇第四十一
- 卷第十二--風論篇第四十二
- 卷第十二--痺論篇第四十三
- 卷第十二--痿論篇第四十四
- 卷第十二--厥論篇第四十五
- 卷第十三--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 卷第十三--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 卷第十三--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 卷第十三--脈解篇第四十九
- 卷第十四--刺要論篇第五十
- 卷第十四--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 卷第十四--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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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十四--針解篇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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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十五--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 卷第十五--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 卷第十五--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 卷第十五--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 卷第十六--骨空論篇第六十
- 卷第十六--水熱穴論篇第六十一
- 卷第十七--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 卷第十八--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 卷第十八--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 卷第十八--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 卷第十九--天元紀大論篇第六十六
- 卷第十九--五運行大論篇第六十七
- 卷第十九--六微旨大論篇第六十八
- 卷第二十--氣交變大論篇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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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二十二--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
- 卷第二十三--著至教論篇第七十五
- 卷第二十三--示從容論篇第七十六
- 卷第二十三--疏五過論篇第七十七
- 卷第二十三--徵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 卷第二十四--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
- 卷第二十四--方盛衰論篇第八十
- 卷第二十四--解精微論篇第八十一
- 黃帝內經素問遺篇--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黃帝內經素問遺篇--本病論篇第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