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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肩

《傷科彙纂》 · 清·胡廷光


釋義雲:凡兩肩僕墜閃傷,其骨或斷碎,或傍突,或斜努,或骨縫開錯筋翻,法當令病臥凳上,安合骨縫,揉按筋結,先以棉花貼身墊好,復以披肩夾住,肩之前後縛緊,再用布在外纏裹畢,更用扶手板,長二尺餘,寬三、四寸,兩頭穿繩,懸空掛起,令病者俯伏於上,不使其肩骨下垂,過七日後開視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則仍用之。若不根據此治法,後必遺殘患蘆節。

耀山雲:用水竹半邊,長短闊狹,以患處為則,削去稜角,嵌入肩內,其肩下腋肢,再團一個,實其腋內,外以布帶縛定繫住,此治肩骨斷碎之具,雖比板物較硬,然用之得法,縛之妥貼,則無動移之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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