溼痰
《可法良規》雲:凡傷損之症,其患已愈而腿作痛,乃受患太重,膿血過多,瘡雖愈而氣血尚未充也,故溼熱乘之,因虛而襲,以致作痛,非風證也,故用養血祛溼之劑以止痛。
又云:腎水足,則肝氣充溢,經脈強健,雖有傷損,氣血不虧,而潰斂以時,氣路不至於上逆,痰涎何由而上壅。使腎氣一虛,水不能生木,則肝氣奔騰,逆而不下,痰氣亦隨之以升,非風痰也,乃水泛為痰也,宜六味地黃丸,或六味地黃湯加清肝之劑。
耀山雲:此症作痛,分溼痰、溼熱、痰火、痰氣四症,總之痰因溼化,溼居其多,惟下部溼先受之,故多用下部藥也。
又云:腎水足,則肝氣充溢,經脈強健,雖有傷損,氣血不虧,而潰斂以時,氣路不至於上逆,痰涎何由而上壅。使腎氣一虛,水不能生木,則肝氣奔騰,逆而不下,痰氣亦隨之以升,非風痰也,乃水泛為痰也,宜六味地黃丸,或六味地黃湯加清肝之劑。
耀山雲:此症作痛,分溼痰、溼熱、痰火、痰氣四症,總之痰因溼化,溼居其多,惟下部溼先受之,故多用下部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