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 Banner

[木部第三十五卷\木之二]--喬木類-檀

《本草綱目》 · 李時珍 · 明·万历六年


(《拾遺》)【釋名】時珍曰∶朱子雲∶檀,善木也。其字從以此。者善也。【集解】藏器曰∶按∶蘇恭言∶檀似秦皮。其葉堪為飲。樹體細,堪作斧柯。至夏有不生者,忽然葉開,當有大水。農人候之以佔水旱,號為水檀。又有一種葉如檀,高五、六尺,生但不香爾。榆、莢相似。故俚語云∶斫檀不諦得莢,莢尚可得駁馬皮色青白,多癬駁也。檀木宜杵、錘器之用

皮及根皮

【氣味】辛,平,有小毒。【主治】皮和榆皮為粉食,可斷谷救荒。根皮∶塗瘡疥,殺蟲(藏器)。
上一篇 下一篇

同书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