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卷二--五臟生成篇第十
五臟生成篇第十
心之合脈也 張雲:心主血。血行脈中。故合於脈。吳雲:心主血而藏神。脈則血體而神用。故心合脈。
其主腎也 吳雲:其以之為主。而畏者腎也。志雲:心主火。而受制於腎水。是腎乃心臟生化之主。
故其主腎也。
凝泣 熊音。上兼陵反。結也。下音澀。不滑也。馬雲:泣。澀同。吳同。楊慎外集雲。素問。脈泣則血虛。又云:寒氣入經而稽遲。泣而不行。又云: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泣音義與澀同。按說文。 。
(音麗)水不利也。 與。淚同。泣。亦水不利也泣。與澀同。亦可互證。
胝KT 而唇揭 吳雲:肉粗疏胝KT 。而唇掀揭也。張雲:胝。皮厚也。手足駢胝之謂。通雅雲。
胝。皮肉生繭不仁也。
KT。脯也。簡按巢源。有四肢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KT 。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KT 者。
斂縮之義。肉在皮裡。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唇為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KT 而唇揭。若為胼胝之類。則不通。
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臟之氣 簡按當從太素。也字移氣下。
故色見 吳。故。改敗。非。
草茲 志雲:茲。蓐席也。草茲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簡按爾雅釋器。蓐謂之茲。郭注。公羊傳曰。屬負茲。茲者。蓐席也。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俱可以確志聰之解耳。馬王諸家。
以滋釋之果然。則豈枯澤之色乎。並不可從。
黃如枳實 張雲:黃黑不澤也。
黑如炱 千金翼。炱下有煤字。五行大義。作水苔。非。
赤如 血 說文。 。凝血也。
蟹腹 蟹黃。見本草。(李時珍雲:腹中之黃。應月盈虧。)
如以縞裹朱 脈經。縞。作綿。禹貢。厥篚玄纖縞。孔傳。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小爾雅。繒之精者。曰縞。通雅。縞。子虛賦注。縞。鮮支。今所謂素 。以石輾繒。色光澤也。詩豳風。我朱孔陽。為公子裳。毛傳。朱。深 也。孔氏疏。士冠禮裳注云:凡染絳。一入謂之 。再入謂之 。三入謂之 。
朱則四入矣。硃色深於 。故云朱深 也。志雲:榮色隱見於皮膚之間。有若縞裹者也。
裹紅 說文。紅。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
裹紺 說文。紺。帛深青揚赤色。釋名。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簡按王注薄青。不知何據。馬注本於說文。
栝樓實 馬雲:樓。蔞同。
裹紫 說文。紫。帛青赤色。論語皇疏。北方間色。
諸脈者皆屬於目 大惑論雲。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口問篇雲。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張雲:四肢者。兩手兩足也。八溪者。手有肘與腋。足有 與 也。此四肢之關節。故稱為溪。朝夕者。言人之諸脈髓筋血氣。無不由此出入。而朝夕營運不離也。邪客篇曰。人有八虛。
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即此之謂。一曰。朝夕。即潮汐之義。言人身血氣往來。如海潮之消長。早曰潮。晚曰汐者。亦通。吳雲:朝夕。會也。古者君臣朝會謂之朝。夕會謂之夕。謂脈髓筋血氣五者。
與四肢八溪。相為朝夕。而會見也。簡按張前說似允當。蓋溪者。筋骨罅隙之謂。王充論衡雲。投一寸之針。
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溪。篤病有瘳。
肝受血而能視 李氏脾胃論。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攝 說文。攝。引持也。莊子 篋雲。必攝緘●。固扃 。攝字之義與此同。張雲: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
以陰而成。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為痺 王注 字。釋音。音頑。廣韻。痺也。字彙。手足麻痺也。簡按痺病所指極廣。故加 字。
明其麻痺之痺。(後世頑麻頑痺之頑。本是 字。蓋依音同。而稱之者。)志雲:金匱要略曰。血痺病從何得之。師曰。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則血行於外。
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痺矣。要略雲。血痺。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痺狀。志以痺為血痺。王則為 痺。義互相發焉。
不得反其空 馬雲:空。與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雲: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於穴會。故為痺厥也。吳張仍王注。簡按志注似與下文相順承。
大谷十二分 張雲: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分。處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
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單言之。故止雲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諸注(王馬吳同。)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志雲: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張雲: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簡按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六十五節。即此義也。志雲: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馬吳張俱依王注。四改三。志高仍舊文。非是。
少十二俞 吳雲:俞。十二經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內。故言少十二俞。張雲:謂十二髒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於髒氣者。不在小溪之列。馬同。高雲: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簡按新校正雲。別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關。知高注尤是。
衛氣之所留止 張雲: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緣而去之 張雲:治以針石。必緣其所在。取而去之。緣。因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先建其母 吳雲:建。立也。母。應時胃氣也。如春脈微弦。夏脈微鉤。長夏脈微軟。秋脈微毛。冬脈微石。謂之中和。而有胃氣。土為萬物之母。故謂之母也。若弦甚。則知其病始於肝。鉤甚。則知其病始於心。軟甚。則知其病始於脾。毛甚。則知其病始於肺。石甚。則知其病始於腎。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
馬雲:母者。五臟相乘之母也。張雲: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則標本弗辨。故當先建其母。如下文某髒某經之謂。高雲:母。病本也。簡按吳主王義。似是。
五脈 經脈別論雲。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徵四失論雲。診不中五脈。
巔疾 脈要精微論雲。厥成為巔疾。
過在 馬雲:過者。病也。凡內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脈要精微論雲。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乃指病而言也。吳雲:過。責其過也。言有上件病證。責其過在少陰巨陽。志雲: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
始於皮毛氣分。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幹臟腑矣。
簡按下文雲。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則知吳義長矣。
徇蒙招尤 吳。徇。作 。雲。 。音眩。目動也。目半合謂之蒙。全合謂之冥。尤。 同。招尤。
搖動不定也。張雲:徇。亦作巡。行視貌。蒙。茫昧也。招。掉搖也。尤。
甚也。目無光則 昧不明。頭眩動。則招尤不定。滑雲:徇蒙招尤。當作 招搖。 蒙。謂目瞬動而矇昧。
下文目冥。是也。招搖。謂頭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簡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搖。沈承之雲。尤。與搖同。
徇蒙者。如以物蒙其首。招搖不定。皆暈之狀也。志高並雲。徇。 同。 眩。古字通。見揚雄劇秦美新文。
蓋徇。 同。眩也。尤。搖同。不必改字也。(張氏醫通雲。徇蒙招尤。目瞑耳聾。肝虛風動也。六君子。加鉤藤。羌。防。芎。歸。甘菊。)
目冥 高雲:冥。瞑同。
支鬲 脅 吳雲:支。支離而痛也。張雲:支。隔塞也。志雲:支。支絡。鬲。內膈也。簡按支。
技同。王注六元正紀支痛雲。支。拄妨也。諸注並非。廣雅。 。脅也。
咳嗽上氣 吳雲:聲出於肺。謂之咳。咳而連聲。謂之嗽。上氣。浮腫也。張雲:上氣。喘急也。
簡按周禮天官疾醫職。嗽上氣。鄭注。上氣。逆喘也。吳以上氣為浮腫。誤。咳嗽詳義。見於咳論。
脈之小大滑澀浮沉 簡按邪氣臟腑病形雲。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四難雲。浮沉長短滑澀。俱舉脈之大綱而言之耳。
五臟相音 張雲:相。形相也。音。五音也。相音。如陰陽二十五人篇。所謂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之類。又如肝音角。心音徵。脾音宮。肺音商。腎音羽。若以勝負相參。臧否自見。五而五之。二十五變。凡耳聰心敏者。皆可意會而識也。簡按王不釋相字。得張注而義明。志雲:五臟之相。合於五音。發而為聲。此亦主王注也。馬雲:人有相與音。雖見於外。而五臟主其中。吳雲:相音。五音相為循環也。俱義未允。
赤脈之至也 吳。赤下句。馬雲:赤白青黃黑之下。俱當讀。診人之色已赤矣。及其脈之至也。湧盛如喘之狀。張雲:此下即所以合脈色也。
心痺 簡按鄭玄易通卦驗注云:痺者。氣不達為病。王注蓋本於此。
喘而浮 脈經。浮下有大字。注云:喘。疑作濡。
驚有積氣 吳雲:上虛。肺自虛也。下實。心在肺下而為邪。謂之實也。蓋肺金不足。則心火乘其虛,而克賊之。驚。心實而驚。肺受火邪。失其治節。故有積氣在胸中。簡按諸注以驚為上虛。吳獨以為實。恐非。
甲乙。作為積氣在胸中。蓋積氣在胸中。心神不安。故驚。似義易通。
喘而虛 馬雲:其脈喘。當為虛。吳雲:有積氣在胸中。令人喘而虛也。志雲:膻中之正氣反虛。故為虛喘也。簡按王注以喘為病。吳志從之。為是矣。
寒熱 張雲:金火相爭。金勝則寒。火勝則熱也。吳同。志雲:髒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陰陽虛乘。則為往來之寒熱也。
使內 高雲:得之醉而使邪氣之內入也。簡按此解不通。
長而左右彈 甲乙。而下有弦字。脈經。彈下有診曰二字。張雲:言兩手俱長。而弦強也。彈。搏擊之義。
厥疝 高雲:腹中。脾部也。有厥氣。乃土受木克。土氣厥逆。而不達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痺。
名曰厥疝。疝。肝病也。簡按脾痺。見四時刺逆從論。
女子同法 高雲:女子無疝。肝木乘脾之法則同也。志雲: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髒。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髒也。簡按志注鑿矣。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吳雲:脾主四肢。胃主四末。
疾使四肢。則勞而汗易出。風乘土虛。客於其部。故見上件諸證。高雲:得之疾。猶言得之外疾。簡按高注牽強。
上堅而大 張雲: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志雲:上堅者。堅大在上。而不沉也。汪昂雲。
上字未解。簡按諸注未允。汪以為未詳。實然。
五色之奇脈 簡按據甲乙。衍之奇脈三字。
面青目青 目青。諸本作目赤。當改。
心之合脈也 張雲:心主血。血行脈中。故合於脈。吳雲:心主血而藏神。脈則血體而神用。故心合脈。
其主腎也 吳雲:其以之為主。而畏者腎也。志雲:心主火。而受制於腎水。是腎乃心臟生化之主。
故其主腎也。
凝泣 熊音。上兼陵反。結也。下音澀。不滑也。馬雲:泣。澀同。吳同。楊慎外集雲。素問。脈泣則血虛。又云:寒氣入經而稽遲。泣而不行。又云: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泣音義與澀同。按說文。 。
(音麗)水不利也。 與。淚同。泣。亦水不利也泣。與澀同。亦可互證。
胝KT 而唇揭 吳雲:肉粗疏胝KT 。而唇掀揭也。張雲:胝。皮厚也。手足駢胝之謂。通雅雲。
胝。皮肉生繭不仁也。
KT。脯也。簡按巢源。有四肢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KT 。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KT 者。
斂縮之義。肉在皮裡。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唇為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KT 而唇揭。若為胼胝之類。則不通。
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臟之氣 簡按當從太素。也字移氣下。
故色見 吳。故。改敗。非。
草茲 志雲:茲。蓐席也。草茲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簡按爾雅釋器。蓐謂之茲。郭注。公羊傳曰。屬負茲。茲者。蓐席也。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俱可以確志聰之解耳。馬王諸家。
以滋釋之果然。則豈枯澤之色乎。並不可從。
黃如枳實 張雲:黃黑不澤也。
黑如炱 千金翼。炱下有煤字。五行大義。作水苔。非。
赤如 血 說文。 。凝血也。
蟹腹 蟹黃。見本草。(李時珍雲:腹中之黃。應月盈虧。)
如以縞裹朱 脈經。縞。作綿。禹貢。厥篚玄纖縞。孔傳。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小爾雅。繒之精者。曰縞。通雅。縞。子虛賦注。縞。鮮支。今所謂素 。以石輾繒。色光澤也。詩豳風。我朱孔陽。為公子裳。毛傳。朱。深 也。孔氏疏。士冠禮裳注云:凡染絳。一入謂之 。再入謂之 。三入謂之 。
朱則四入矣。硃色深於 。故云朱深 也。志雲:榮色隱見於皮膚之間。有若縞裹者也。
裹紅 說文。紅。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
裹紺 說文。紺。帛深青揚赤色。釋名。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簡按王注薄青。不知何據。馬注本於說文。
栝樓實 馬雲:樓。蔞同。
裹紫 說文。紫。帛青赤色。論語皇疏。北方間色。
諸脈者皆屬於目 大惑論雲。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口問篇雲。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張雲:四肢者。兩手兩足也。八溪者。手有肘與腋。足有 與 也。此四肢之關節。故稱為溪。朝夕者。言人之諸脈髓筋血氣。無不由此出入。而朝夕營運不離也。邪客篇曰。人有八虛。
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即此之謂。一曰。朝夕。即潮汐之義。言人身血氣往來。如海潮之消長。早曰潮。晚曰汐者。亦通。吳雲:朝夕。會也。古者君臣朝會謂之朝。夕會謂之夕。謂脈髓筋血氣五者。
與四肢八溪。相為朝夕。而會見也。簡按張前說似允當。蓋溪者。筋骨罅隙之謂。王充論衡雲。投一寸之針。
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溪。篤病有瘳。
肝受血而能視 李氏脾胃論。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攝 說文。攝。引持也。莊子 篋雲。必攝緘●。固扃 。攝字之義與此同。張雲: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
以陰而成。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為痺 王注 字。釋音。音頑。廣韻。痺也。字彙。手足麻痺也。簡按痺病所指極廣。故加 字。
明其麻痺之痺。(後世頑麻頑痺之頑。本是 字。蓋依音同。而稱之者。)志雲:金匱要略曰。血痺病從何得之。師曰。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則血行於外。
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痺矣。要略雲。血痺。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痺狀。志以痺為血痺。王則為 痺。義互相發焉。
不得反其空 馬雲:空。與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雲: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於穴會。故為痺厥也。吳張仍王注。簡按志注似與下文相順承。
大谷十二分 張雲: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分。處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
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單言之。故止雲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諸注(王馬吳同。)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志雲: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張雲: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簡按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六十五節。即此義也。志雲: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馬吳張俱依王注。四改三。志高仍舊文。非是。
少十二俞 吳雲:俞。十二經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內。故言少十二俞。張雲:謂十二髒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於髒氣者。不在小溪之列。馬同。高雲: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簡按新校正雲。別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關。知高注尤是。
衛氣之所留止 張雲: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緣而去之 張雲:治以針石。必緣其所在。取而去之。緣。因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先建其母 吳雲:建。立也。母。應時胃氣也。如春脈微弦。夏脈微鉤。長夏脈微軟。秋脈微毛。冬脈微石。謂之中和。而有胃氣。土為萬物之母。故謂之母也。若弦甚。則知其病始於肝。鉤甚。則知其病始於心。軟甚。則知其病始於脾。毛甚。則知其病始於肺。石甚。則知其病始於腎。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
馬雲:母者。五臟相乘之母也。張雲: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則標本弗辨。故當先建其母。如下文某髒某經之謂。高雲:母。病本也。簡按吳主王義。似是。
五脈 經脈別論雲。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徵四失論雲。診不中五脈。
巔疾 脈要精微論雲。厥成為巔疾。
過在 馬雲:過者。病也。凡內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脈要精微論雲。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乃指病而言也。吳雲:過。責其過也。言有上件病證。責其過在少陰巨陽。志雲: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
始於皮毛氣分。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幹臟腑矣。
簡按下文雲。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則知吳義長矣。
徇蒙招尤 吳。徇。作 。雲。 。音眩。目動也。目半合謂之蒙。全合謂之冥。尤。 同。招尤。
搖動不定也。張雲:徇。亦作巡。行視貌。蒙。茫昧也。招。掉搖也。尤。
甚也。目無光則 昧不明。頭眩動。則招尤不定。滑雲:徇蒙招尤。當作 招搖。 蒙。謂目瞬動而矇昧。
下文目冥。是也。招搖。謂頭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簡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搖。沈承之雲。尤。與搖同。
徇蒙者。如以物蒙其首。招搖不定。皆暈之狀也。志高並雲。徇。 同。 眩。古字通。見揚雄劇秦美新文。
蓋徇。 同。眩也。尤。搖同。不必改字也。(張氏醫通雲。徇蒙招尤。目瞑耳聾。肝虛風動也。六君子。加鉤藤。羌。防。芎。歸。甘菊。)
目冥 高雲:冥。瞑同。
支鬲 脅 吳雲:支。支離而痛也。張雲:支。隔塞也。志雲:支。支絡。鬲。內膈也。簡按支。
技同。王注六元正紀支痛雲。支。拄妨也。諸注並非。廣雅。 。脅也。
咳嗽上氣 吳雲:聲出於肺。謂之咳。咳而連聲。謂之嗽。上氣。浮腫也。張雲:上氣。喘急也。
簡按周禮天官疾醫職。嗽上氣。鄭注。上氣。逆喘也。吳以上氣為浮腫。誤。咳嗽詳義。見於咳論。
脈之小大滑澀浮沉 簡按邪氣臟腑病形雲。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四難雲。浮沉長短滑澀。俱舉脈之大綱而言之耳。
五臟相音 張雲:相。形相也。音。五音也。相音。如陰陽二十五人篇。所謂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之類。又如肝音角。心音徵。脾音宮。肺音商。腎音羽。若以勝負相參。臧否自見。五而五之。二十五變。凡耳聰心敏者。皆可意會而識也。簡按王不釋相字。得張注而義明。志雲:五臟之相。合於五音。發而為聲。此亦主王注也。馬雲:人有相與音。雖見於外。而五臟主其中。吳雲:相音。五音相為循環也。俱義未允。
赤脈之至也 吳。赤下句。馬雲:赤白青黃黑之下。俱當讀。診人之色已赤矣。及其脈之至也。湧盛如喘之狀。張雲:此下即所以合脈色也。
心痺 簡按鄭玄易通卦驗注云:痺者。氣不達為病。王注蓋本於此。
喘而浮 脈經。浮下有大字。注云:喘。疑作濡。
驚有積氣 吳雲:上虛。肺自虛也。下實。心在肺下而為邪。謂之實也。蓋肺金不足。則心火乘其虛,而克賊之。驚。心實而驚。肺受火邪。失其治節。故有積氣在胸中。簡按諸注以驚為上虛。吳獨以為實。恐非。
甲乙。作為積氣在胸中。蓋積氣在胸中。心神不安。故驚。似義易通。
喘而虛 馬雲:其脈喘。當為虛。吳雲:有積氣在胸中。令人喘而虛也。志雲:膻中之正氣反虛。故為虛喘也。簡按王注以喘為病。吳志從之。為是矣。
寒熱 張雲:金火相爭。金勝則寒。火勝則熱也。吳同。志雲:髒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陰陽虛乘。則為往來之寒熱也。
使內 高雲:得之醉而使邪氣之內入也。簡按此解不通。
長而左右彈 甲乙。而下有弦字。脈經。彈下有診曰二字。張雲:言兩手俱長。而弦強也。彈。搏擊之義。
厥疝 高雲:腹中。脾部也。有厥氣。乃土受木克。土氣厥逆。而不達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痺。
名曰厥疝。疝。肝病也。簡按脾痺。見四時刺逆從論。
女子同法 高雲:女子無疝。肝木乘脾之法則同也。志雲: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髒。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髒也。簡按志注鑿矣。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吳雲:脾主四肢。胃主四末。
疾使四肢。則勞而汗易出。風乘土虛。客於其部。故見上件諸證。高雲:得之疾。猶言得之外疾。簡按高注牽強。
上堅而大 張雲: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志雲:上堅者。堅大在上。而不沉也。汪昂雲。
上字未解。簡按諸注未允。汪以為未詳。實然。
五色之奇脈 簡按據甲乙。衍之奇脈三字。
面青目青 目青。諸本作目赤。當改。
同书章节
- 《素問識》--序
- 《素問識》--卷一--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 《素問識》--卷一--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 《素問識》--卷一--生氣通天論篇第三
- 《素問識》--卷一--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 《素問識》--卷一--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 《素問識》--卷二--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 《素問識》--卷二--陰陽別論篇第七
- 《素問識》--卷二--靈蘭秘典論第八
- 《素問識》--卷二--六節髒象論篇第九
- 《素問識》--卷二--五臟生成篇第十
- 《素問識》--卷二--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 《素問識》--卷二--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 《素問識》--卷二--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 《素問識》--卷二--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 《素問識》--卷二--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 《素問識》--卷二--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 《素問識》--卷二--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 《素問識》--卷二--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
- 《素問識》--卷三--玉機真髒論篇第十九
- 《素問識》--卷三--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 《素問識》--卷三--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 《素問識》--卷三--髒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 《素問識》--卷三--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 《素問識》--卷三--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 《素問識》--卷三--寶命全角論篇第二十五
- 《素問識》--卷三--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 《素問識》--卷三--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 《素問識》--卷三--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 《素問識》--卷三--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 《素問識》--卷三--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 《素問識》--卷四--熱論篇第三十一
- 《素問識》--卷四--刺熱篇第三十二
- 《素問識》--卷四--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 《素問識》--卷四--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 《素問識》--卷四--瘧論篇第三十五
- 《素問識》--卷四--刺瘧篇第三十六
- 《素問識》--卷四--氣厥論篇第三十七
- 《素問識》--卷四--咳論篇第三十八
- 《素問識》--卷五--舉痛論篇第三十九
- 《素問識》--卷五--腹中論篇第四十
- 《素問識》--卷五--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
- 《素問識》--卷五--風論篇第四十二
- 《素問識》--卷五--痺論篇第四十三
- 《素問識》--卷五--痿論篇第四十四
- 《素問識》--卷五--厥論篇第四十五
- 《素問識》--卷六--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 《素問識》--卷六--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 《素問識》--卷六--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 《素問識》--卷六--脈解篇第四十九
- 《素問識》--卷六--刺要論篇第五十
- 《素問識》--卷六--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 《素問識》--卷六--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 《素問識》--卷六--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 《素問識》--卷六--針解篇第五十四
- 《素問識》--卷六--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 《素問識》--卷七--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 《素問識》--卷七--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 《素問識》--卷七--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 《素問識》--卷七--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 《素問識》--卷七--骨空論篇第六十
- 《素問識》--卷七--水熱穴論篇第六十一
- 《素問識》--卷七--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 《素問識》--卷八--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 《素問識》--卷八--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 《素問識》--卷八--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 《素問識》--卷八--著至教論篇第六十六
- 《素問識》--卷八--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
- 《素問識》--卷八--疏五過論篇第六十八
- 《素問識》--卷八--徵四失論篇第六十九
- 《素問識》--卷八--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 《素問識》--卷八--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
- 《素問識》--卷八--解精微論篇第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