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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識》--卷三--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素問識》 · 日·丹波元簡


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吳雲:宣。發也。五氣。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氣有入。有病。有並。有惡。有液。有禁。有發。有亂。有邪。有藏。有主。有傷。有應。是篇皆發明之。

是謂五入 馬雲: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簡按周禮疾醫職雲: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與此同義。

心為噫 馬雲:口問篇雲:噫出於胃。三部九候論與此篇。皆曰。心為噫。考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經典之旨。豈非二而一者耶。張雲:噫。噯氣也。遍考本經。絕無噯氣一證。而惟言噫者。蓋即是也。簡按說文。飽食息也。禮內則。不敢噦噫。是也。(噫。烏界切。音隘。若於希切。音衣。則為痛嘆聲。與此異義。)噯。字彙。於蓋切。音噯。噯氣也。蓋噯。即噫俗字。高雲:噫。微噯也。非。

肝為語 志雲:肝氣欲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著髒。病不愈。又且欲言語。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高雲:病氣在肝則為語。語。多言也。簡按標曰五氣所病。則王馬吳張之解並誤。下文吞同。

脾為吞 志雲: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髒。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為吞嚥之證。簡按據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謂。(平脈法雲: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

龔廷賢雲: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雲: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據。

腎為欠為嚏 志雲:靈樞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口問篇)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肺也。簡按九針論。無為嚏二字。此疑衍文。

為噦為恐 簡按為恐。諸注未晰。九針論。無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為水 高雲:下焦病不能決瀆。則 溢而為水。簡按靈蘭秘典論雲: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則下焦。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詳義。見六節髒象論。)而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專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為癃 馬雲:靈蘭秘典論雲: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曰不利則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張雲:本輸篇曰。三焦者。太陽之別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蓋三焦為中瀆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屬膀胱也。簡按三因方雲: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簡按淋為小便病。始見六元正紀大論。癃。乃溺閉之通稱。馬注為得。

膽為怒 張雲:怒為肝志。而膽亦然者。肝膽相為表裡。其氣皆剛。而肝取決於膽也。高雲:膽病鬱而不舒。則為怒。

是謂五病 志雲:謂病五臟五行之氣。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簡按九針論雲: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洩。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茲舉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蓋以大腸小腸俱為洩歟。

五精所並 吳雲:五精。五臟之精氣也。併合而入之也。五臟精氣。各藏其髒則不病。若合而並於一髒。則邪氣實之。各顯其志。張雲:並。聚也。高雲:髒虛而精氣並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簡按精氣。乃水谷之精氣。不必分陰陽矣。

並於肝則憂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怒。而茲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高雲:肝主怒。今曰憂者。上文膽為怒。故此肝為憂。怒為有餘。憂為不足也。樓雲:憂。當作怒。簡按九針論。亦作憂。

並於脾則畏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思。而茲曰畏者。蓋思過則反畏也。高雲:思慮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慮之至也。樓雲:畏。當作思。簡按九針論亦作畏。甲乙作飢。

(與王注一經同。)

五臟化液 高雲: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谷之精。淖注於外竅。而化為五液也。

心為汗 吳雲:心主血。汗者血之餘。故汗為心液。簡按營衛生會篇雲: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三因方。謂傷寒衄者。為紅汗。其意同焉。

肺為涕 簡按諸字書。以涕為目泣。而醫家特為鼻液。考說文。 。又作●。鼻液也。蓋●涕通用。

玉篇。●。他計切。鼻●。禮內則。不敢唾涕。釋文雲:本又作 。

脾為涎 吳張並雲:涎出於口。脾之竅也。簡按證治準繩損傷門雲:兩臉涎囊。知是涎出於口也。

腎為唾 吳雲:唾出於廉泉二竅。二竅挾舌本。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故唾為腎液。高雲:靈樞根結篇雲:少陰根於泉。結湧於廉泉。舌下竅也。是腎為水髒。從下而上。液雖有五。腎實主之。是以五液皆鹹。鹹。水味也。

血病無多食鹹 張雲:血得鹹則凝結不流也。五味論曰。血與鹹相得則凝。

骨病無多食苦 志雲:腎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氣下交於腎也。骨病而多食之。則火氣反勝矣。此與並於心則喜。並於腎則恐之義相同。蓋心腎水火之氣。時相既濟。故所走互更。其餘三髒。是本髒之味。而走本髒所主之筋肉也。簡按靈五味論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鹹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正與此節同義。九針論曰。苦走血。病在血無食苦。鹹走骨。病在骨無食鹹。此以本髒之味而言之。

是謂五禁 九針論。作五裁。五行大義。引黃帝養生經。作五賊。

陰病發於骨 張雲:骨屬腎。腎者。陰中之陰也。吳馬並同。

陽病發於血 張雲:血屬心。心者。陽中之陽也。

陰病發於肉 張雲:肉屬脾。脾者。陰中之至陰也。

邪入於陽則狂 馬雲:生氣通天論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

邪入於陰則痺 吳雲:邪。陰邪也。痺。痺論所謂五臟痺也。陰邪入於陰。是重陰也。則為五臟痺也。

馬雲:成 痺也。張雲:壽夭剛柔篇曰。病在陰。命曰痺。九針論曰。邪入於陰。則為血痺。

搏陽則為巔疾 張雲:搏。擊也。巔。癲也。邪搏於陽。則陽氣受傷。故為癲疾。上文言邪入於陽則狂者。邪助其陽。陽之實也。此言搏陽則為巔疾者。邪伐其陽。陽之虛也。故有為狂為癲之異也。九針論曰。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言轉入陰分。故為癲也。簡按搏。薄同。迫也。馬吳注。以巔疾為巔頂之疾。並非。

徐氏經絡全書雲:搏。當作傳。不可從。(下文搏陰同)癲狂判然兩疾。而後世混稱難辨。因舉數說而昭之。

五十九難雲:狂癲之病。何以別之。然狂疾之始發。少臥而不飢。自高賢也。自辨知也。自倨貴也。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是也。癲疾始發。意不樂。僵仆直視。是也。楊玄操雲:狂病之候。不愛眠臥。不肯飲食。自言賢智。歌樂行走。此是陽氣盛之所成。故經言重陽者狂。今世以此為癲病。謬矣。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陰氣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為癇病者。誤矣。陳氏雪潭居醫約雲:狂。謂妄言妄走也。癲。謂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經有狂癲疾者。(按厥論。陽明之厥。則癲疾欲走呼。此癲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癲者。又言癲疾為狂者。(按見陰陽類論)此則又皆狂癲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頃時前後僵仆之類。有僵仆後妄見鬼神。半日方已之類。是以狂癲兼病者也。欲獨閉戶牖而處。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此乃獨狂症也。陳此說。證之經文。驗之病者。頗為明晰。

搏陰則為喑 張雲:邪搏於陰。則陰氣受傷。故聲為喑啞。陰者。五臟之陰也。蓋心主舌。而手少陰心脈。上走喉嚨。系舌本。手太陰肺脈。循喉嚨。足太陰脾脈。上行結於咽。連舌本。散舌下。足厥陰肝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而筋脈絡於舌本。足少陰腎脈。循喉嚨。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針論曰。邪入於陰。轉則為喑。言轉入陽分則氣病。故為喑也。樓氏綱目雲。喑者。邪入陰部也。經雲。邪搏陰則為喑。又云:邪入於陰。搏則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風舌不轉運之類。是也。一曰喉喑。乃勞嗽失音之類。是也。

蓋舌喑。但舌本不能轉運言語。而喉咽音聲。則如故也。喉喑。但喉中聲嘶。而舌本則能轉運言語也。唐慧琳藏經音義雲。喑者。寂然而無聲。啞者。有聲而無說。舌不轉也。簡按吳雲:喑。啞也。張雲:為喑啞。知是樓氏所謂舌喑。琳音所謂啞也。

陽入之陰則靜 簡按孫奕示兒編雲。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蓋陽病在外則躁。若入而變陰則靜。下文出之陽意同。王訓之為往。似未妥。

是謂五亂 志雲:謂邪氣亂於五髒之陰陽。簡按曰狂。曰痺。曰癲。曰喑。曰靜。曰怒。皆亂氣所致。宜曰六亂。然此篇專主五臟而立言。故曰五亂。

皆同命死不治 吳本無命字。馬雲:是謂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謂五邪。皆同言五臟受邪。同於木受金刑之義。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謂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不即死。簡按從馬注為是。

腎藏志 九針論。志。作精。難經同。

久視傷血 簡按五臟生成篇雲。諸脈者。皆屬於目。久視傷血者。傷血脈也。

久臥傷氣 張雲:久臥則陽氣不伸。故傷氣。

久坐傷肉 張雲:久坐則血脈滯於四體。故傷肉。

久立傷骨 志雲:久立則傷腰腎膝脛。故傷骨。

久行傷筋 志雲:行走罷極則傷筋。

五勞所傷 志雲:勞。謂太過也。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簡按勞。說文。劇也。從力熒省。熒。火燒。 。用力者勞。魯刀切。爾雅釋詁。勞。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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