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卷三--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馬雲: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故名篇。吳雲:外邪入於正氣。名曰合。刺之瀉去其邪。名曰離。高同。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恐非。蓋經。是經緯之經。王注涇水。靈經水篇。甲乙。並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涇水者。何。
隴起 馬吳張並雲。隴。隆同。簡按隴。壟同。劉向傳。丘隴。項羽紀。隴畝。俱可證。通雅雲。內經言。夜半陰隴。而日中陽隴。而脈應之。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
經之動脈 志雲: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湧而隴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無其行二字。高雲: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高為不因於邪。恐非。循循。吳從王所引一本作 。馬雲:似有次序之意。不必 。(音椿。考字書。義難葉。)論語。循循然善誘人。何注。次序貌。
時大時小 張雲:邪氣隨脈。必至寸口。有邪則隴起而大。無邪則平和而小。隨其所在。而為形見。故行無常處。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馬雲:或在陽經。或在陰經。吳改與作在。志雲:止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為度數。
從而察之 從。甲乙作循。
轉針 張雲:搓轉其針。如搓線之狀。慢慢轉之。勿令太緊。瀉左則左轉。瀉右則右轉。故曰捻針。
為故 吳雲:故。常法也。高雲:欲以得氣。為復其故。今從吳義。
大氣皆出 高雲: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簡按王注。大邪之氣。注下文則雲。大經之氣。何其言之不一。當從高注。
捫而循之 通雅雲。捫摸一字。古無摸字。即捫也。
切而散之 馬雲:謂以指切捫其穴。使氣之佈散也。
推而按之 張雲:再以指揉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高雲:分擘其穴。不使傾移。
彈而怒之 馬雲:以指屢屢彈之。使病者覺有怒意。使之脈氣填滿也。張雲: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脈絡 滿如怒起也。簡按七十八難。怒。作努。怒努通用。莊子逍遙遊。怒而飛。外物篇。草木怒生。後漢第五倫傳。鮮車怒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馬雲:謂以左手之爪甲。 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七十八難。抓。作爪。張雲:抓。
爪同。簡按後後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太子賢注云:古者以砭石為針。凡針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彈而怒之。搔而下之。此運手爪也。蓋取此篇。但抓作搔。高雲:抓。猶引也。未知何據。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吳雲:通達其處。然後取定其穴。張雲:下針之後。必候氣以取其疾。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乃靈官能篇文。
其氣以至 甲乙。以。作已。馬雲:以。已同。
令神氣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溫未相得 馬雲:舍於經脈之中。寒則血凝泣。與血之溫。尚未相得。暑則氣淖澤。與血之寒。尚未相得。張雲:邪氣寒正氣溫。故不相得。高雲:未為寒病。未為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
志雲: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徐永時雲。真邪已合。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為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為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
逢其衝 志雲:逢。迎也。衝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高雲:邪氣衝突。宜避其銳。逢。甲乙。作迎。
邪氣復至 復。甲乙。作益。
其來不可逢 吳雲:其邪之來不可逢。其虛而取之。蓋恐更傷其經氣也。正此雲無逢其衝之謂。張雲。真氣不實。迎而瀉之。邪氣雖去。真氣必太虛矣。故曰:其來不可逢也。按小針解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彼言補。此言瀉。文若相反。各有深義。當兩察之。
大氣已過 吳雲:大氣。人氣也。人氣應乎水刻。異在靈樞。志雲:大氣。風邪之氣也。高雲: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復瀉之。則真氣外脫。簡按上文雲。大氣皆出。又云:大氣留止。高注為是。
其往不可追 張雲:小針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掛以發 小針解雲。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有易失也。吳雲:此上必有闕文。此兩釋其義耳。取邪之時。不可毫髮間差。張雲:欲瀉其邪。在氣至之頃。不可掛以發者。言絲毫之不可失也。志雲:掛。 同。
髮針 吳雲:施針也。
若先若後 吳雲:若先之則邪未至。後之則虛其真。
病不可下 張雲:下者。降服之謂。高雲:下。猶退也。
如扣椎 吳雲:椎。木瘤也。張雲:椎。木椎也。頑鈍難入。如扣椎之難也。簡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釋音。溶。音容。張雲:流動貌。簡按說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雲:溫血。毒血也。張雲:凡取絡者。必取其血。刺出溫血。邪必隨之而去矣。故病可立已。溫血。熱血也。簡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雲:若逆而刺之。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雲。溫。通調也。略同王義。不可從。
中腑 吳雲:中腑。胃也。土主中宮。故曰中腑。調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
張雲:中腑。髒氣也。凡三部九候脈證。皆以髒氣為主。氣順則吉。氣逆則兇。故調之中腑。志高仍吳注。
大過且至 吳雲:大邪為過也。高雲:大過。死期也。今從吳。
大經 舉痛論雲。血泣不得注大經。
內著 馬雲:著。著同。
不能久長 張雲:殺人冥冥之中。莫此為甚。欲遺陰德於子孫者。當以此為切戒。高雲: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勝 志雲:不知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高同。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此則加相勝者。乃釋邪攻正也。與運氣之義迥別。
馬雲: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故名篇。吳雲:外邪入於正氣。名曰合。刺之瀉去其邪。名曰離。高同。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恐非。蓋經。是經緯之經。王注涇水。靈經水篇。甲乙。並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涇水者。何。
隴起 馬吳張並雲。隴。隆同。簡按隴。壟同。劉向傳。丘隴。項羽紀。隴畝。俱可證。通雅雲。內經言。夜半陰隴。而日中陽隴。而脈應之。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
經之動脈 志雲: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湧而隴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無其行二字。高雲: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高為不因於邪。恐非。循循。吳從王所引一本作 。馬雲:似有次序之意。不必 。(音椿。考字書。義難葉。)論語。循循然善誘人。何注。次序貌。
時大時小 張雲:邪氣隨脈。必至寸口。有邪則隴起而大。無邪則平和而小。隨其所在。而為形見。故行無常處。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馬雲:或在陽經。或在陰經。吳改與作在。志雲:止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為度數。
從而察之 從。甲乙作循。
轉針 張雲:搓轉其針。如搓線之狀。慢慢轉之。勿令太緊。瀉左則左轉。瀉右則右轉。故曰捻針。
為故 吳雲:故。常法也。高雲:欲以得氣。為復其故。今從吳義。
大氣皆出 高雲: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簡按王注。大邪之氣。注下文則雲。大經之氣。何其言之不一。當從高注。
捫而循之 通雅雲。捫摸一字。古無摸字。即捫也。
切而散之 馬雲:謂以指切捫其穴。使氣之佈散也。
推而按之 張雲:再以指揉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高雲:分擘其穴。不使傾移。
彈而怒之 馬雲:以指屢屢彈之。使病者覺有怒意。使之脈氣填滿也。張雲: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脈絡 滿如怒起也。簡按七十八難。怒。作努。怒努通用。莊子逍遙遊。怒而飛。外物篇。草木怒生。後漢第五倫傳。鮮車怒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馬雲:謂以左手之爪甲。 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七十八難。抓。作爪。張雲:抓。
爪同。簡按後後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太子賢注云:古者以砭石為針。凡針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彈而怒之。搔而下之。此運手爪也。蓋取此篇。但抓作搔。高雲:抓。猶引也。未知何據。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吳雲:通達其處。然後取定其穴。張雲:下針之後。必候氣以取其疾。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乃靈官能篇文。
其氣以至 甲乙。以。作已。馬雲:以。已同。
令神氣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溫未相得 馬雲:舍於經脈之中。寒則血凝泣。與血之溫。尚未相得。暑則氣淖澤。與血之寒。尚未相得。張雲:邪氣寒正氣溫。故不相得。高雲:未為寒病。未為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
志雲: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徐永時雲。真邪已合。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為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為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
逢其衝 志雲:逢。迎也。衝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高雲:邪氣衝突。宜避其銳。逢。甲乙。作迎。
邪氣復至 復。甲乙。作益。
其來不可逢 吳雲:其邪之來不可逢。其虛而取之。蓋恐更傷其經氣也。正此雲無逢其衝之謂。張雲。真氣不實。迎而瀉之。邪氣雖去。真氣必太虛矣。故曰:其來不可逢也。按小針解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彼言補。此言瀉。文若相反。各有深義。當兩察之。
大氣已過 吳雲:大氣。人氣也。人氣應乎水刻。異在靈樞。志雲:大氣。風邪之氣也。高雲: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復瀉之。則真氣外脫。簡按上文雲。大氣皆出。又云:大氣留止。高注為是。
其往不可追 張雲:小針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掛以發 小針解雲。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有易失也。吳雲:此上必有闕文。此兩釋其義耳。取邪之時。不可毫髮間差。張雲:欲瀉其邪。在氣至之頃。不可掛以發者。言絲毫之不可失也。志雲:掛。 同。
髮針 吳雲:施針也。
若先若後 吳雲:若先之則邪未至。後之則虛其真。
病不可下 張雲:下者。降服之謂。高雲:下。猶退也。
如扣椎 吳雲:椎。木瘤也。張雲:椎。木椎也。頑鈍難入。如扣椎之難也。簡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釋音。溶。音容。張雲:流動貌。簡按說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雲:溫血。毒血也。張雲:凡取絡者。必取其血。刺出溫血。邪必隨之而去矣。故病可立已。溫血。熱血也。簡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雲:若逆而刺之。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雲。溫。通調也。略同王義。不可從。
中腑 吳雲:中腑。胃也。土主中宮。故曰中腑。調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
張雲:中腑。髒氣也。凡三部九候脈證。皆以髒氣為主。氣順則吉。氣逆則兇。故調之中腑。志高仍吳注。
大過且至 吳雲:大邪為過也。高雲:大過。死期也。今從吳。
大經 舉痛論雲。血泣不得注大經。
內著 馬雲:著。著同。
不能久長 張雲:殺人冥冥之中。莫此為甚。欲遺陰德於子孫者。當以此為切戒。高雲: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勝 志雲:不知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高同。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此則加相勝者。乃釋邪攻正也。與運氣之義迥別。
同书章节
- 《素問識》--序
- 《素問識》--卷一--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 《素問識》--卷一--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 《素問識》--卷一--生氣通天論篇第三
- 《素問識》--卷一--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 《素問識》--卷一--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 《素問識》--卷二--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 《素問識》--卷二--陰陽別論篇第七
- 《素問識》--卷二--靈蘭秘典論第八
- 《素問識》--卷二--六節髒象論篇第九
- 《素問識》--卷二--五臟生成篇第十
- 《素問識》--卷二--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 《素問識》--卷二--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 《素問識》--卷二--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 《素問識》--卷二--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 《素問識》--卷二--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 《素問識》--卷二--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 《素問識》--卷二--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 《素問識》--卷二--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
- 《素問識》--卷三--玉機真髒論篇第十九
- 《素問識》--卷三--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 《素問識》--卷三--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 《素問識》--卷三--髒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 《素問識》--卷三--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 《素問識》--卷三--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 《素問識》--卷三--寶命全角論篇第二十五
- 《素問識》--卷三--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 《素問識》--卷三--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 《素問識》--卷三--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 《素問識》--卷三--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 《素問識》--卷三--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 《素問識》--卷四--熱論篇第三十一
- 《素問識》--卷四--刺熱篇第三十二
- 《素問識》--卷四--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 《素問識》--卷四--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 《素問識》--卷四--瘧論篇第三十五
- 《素問識》--卷四--刺瘧篇第三十六
- 《素問識》--卷四--氣厥論篇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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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問識》--卷五--舉痛論篇第三十九
- 《素問識》--卷五--腹中論篇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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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問識》--卷五--痺論篇第四十三
- 《素問識》--卷五--痿論篇第四十四
- 《素問識》--卷五--厥論篇第四十五
- 《素問識》--卷六--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 《素問識》--卷六--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 《素問識》--卷六--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 《素問識》--卷六--脈解篇第四十九
- 《素問識》--卷六--刺要論篇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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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問識》--卷六--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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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問識》--卷七--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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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問識》--卷七--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 《素問識》--卷七--骨空論篇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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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問識》--卷八--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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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問識》--卷八--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 《素問識》--卷八--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
- 《素問識》--卷八--解精微論篇第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