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本篇自“三陽為經”至“沈為膿胕也”,見《素問·陰陽類論》、《太素·脈論》;自“三陽獨至者”至“三陽之病也”,見《素問·著至教論》、《太素·脈論》;自“黃帝問曰:脈有四時動奈何”至“此六者,持脈之大法也”,見《素問·脈要精微論》、《太素·四時脈診》;自“赤,脈之至也”至“得之沐浴清水而臥”,見《素問·五藏生成》、《太素·色脈診》;自“形氣有餘”至“形氣不足生”,見《素問·方盛衰論》;自“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至“名曰逆四時也”,見《素問·玉機真藏論》、《太素·四時脈診》;自“曰:願聞虛實之要”至“左手閉針孔也”,見《素問·刺志論》、《太素·虛實脈診》;自“脈小色不奪者,新病也”至“陽有餘,為熱中也”,見《素問·脈要精微論》、《太素·五藏脈診》;自“腹脹身熱脈大”至“是謂逆治”,見《靈樞·玉版》;自“熱病脈靜汗已出”至“脈堅搏,是五逆也”,見《靈樞·五禁》;自“五實死,五虛死”至“此其候也”,見《素問·玉機真藏論》、《太素·虛實脈診》;自“心脈滿大,癎痓筋攣”至“季秋而死”,見《素問·大奇論》;其中自“心脈滿大,癎痓筋攣”至“肝脈大急沈”,見《太素·五藏脈診》;自“肝腎脈並沈為石水”至“並小弦欲為驚”,見《太素·經脈厥》;自“心脈揣滑急為心疝”至“二陽急為驚”,見《太素·寒熱相移》;自“脾脈外鼓沈,為腸澼”至“季秋而死”,見《太素·五藏脈診》。
提要:本篇主要說明三陰三陽之生理功能及其病理變化,指出色、脈、形氣、虛實等脈證結合之辨證方法,以及五逆、五實、五虛之脈證,並據五臟所見各種脈象之主病,推斷其病機和預後。
三陽為經〔1〕,二陽為維〔2〕,一陽為遊部〔3〕。三陽者,太陽也〔4〕,至手太陰〔5〕弦浮而不沈,決以度,察以心,合之《陰陽》之論〔6〕。二陽者,陽明也,至手太陰弦而沈急不鼓,炅至以病皆死〔7〕。一陽者,少陽也,至手太陰上連人迎弦急懸不絶〔8〕,此少陽之病也,搏陰則死〔9〕。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10〕,交於太陰〔11〕,伏鼓不浮,上空至心〔12〕。二陰至肺〔13〕,其氣歸於膀胱,外連脾胃〔14〕。一陰獨至〔15〕,經絶氣浮,不鼓鉤而滑〔16〕。此六脈者,乍陰乍陽,交屬相併〔17〕,繆通五藏,合於陰陽〔18〕。先至為主,後至為客〔19〕。
〔1〕三陽為經 《太素》注:“三陽,足太陽也,膀胱脈也。足太陽從二目內眥,上頂分為四道,下項,並正別脈上下六道,以行於背與身,為經也。以是諸陽之主,故得惣名也。”惣為揔之訛,揔為總之別體。《類經》卷十三第七注:“經,大經也。周身之脈,惟足太陽為巨,通巔下背,獨統陽分,故曰經。”
〔2〕二陽為維 《太素》注:“二陽,足陽明脈也,以是二陽之惣,故得名也。足陽明脈,胃脈者也,為經胳海,從鼻而起下嚥,分為四道,並正別脈六道,上下行腹,綱維於身,故曰為維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維,維絡也。陽明經上布頭面,下循胸腹,獨居三陰之中,維絡於前,故曰維。”
〔3〕一陽為遊部 遊,《素問》、《太素》均作“遊”。按遊與遊通。《書經·五子之歌》:“乃盤遊無度。”《文選·補亡詩》李善注引作“遊”。《太素》注:“一陽,足少陽膽脈者也。足少陽脈以是少陽,故曰一陽。遊部有三部:頭法於天,以為上部;腰下法地,以為下部;腰中法人,以為中部。此一少陽,起目外眥,胳頭分為四道,下缺盆,並正別脈上下,主經營百節,流氣三部,故曰遊部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少陽在側,前行則會於陽明,後行則會於太陽,出入於二陽之間,故曰遊部。”
〔4〕三陽者,太陽也 《素問》、《太素》均作“三陽者,太陽為經,三陽脈”,連下句讀。考下文有“二陽者,陽明也”,“一陽者,少陽也”,當以本經為是。
〔5〕陰 此下原有“而”字,律以下文“陽明”、“少陽”脈,當無此字,明抄本、《素問》均無,據刪。
〔6〕合之《陰陽》之論 明抄本無此六字。《素問》王冰注:“太陽之脈洪大以長,今弦浮不沈,則當約以四時高下之度而決斷之,察以五藏異同之候而參合之,以應《陰陽》之論,知其臧否耳。”按:“《陰陽》之論”,王注義不甚明,詳《素問》此篇本文前有“帝曰:卻念《上下經》,《陰陽》、《從容》,子所言貴,最其下也”之文,楊上善、王冰對《陰陽》、《從容》均未詳解,《類經》卷十三第七注:“《上下經》,古經也。《陰陽》、《從容》,其篇名也。”此解似不確。文中《陰陽》、《從容》與《上下經》並列,當亦是古醫籍名,故此所謂“《陰陽》之論”,即上引《素問》此前文之“《陰陽》”也。
〔7〕炅至以病皆死 炅,明抄本作“熱”,疑係避宋太宗趙炅諱改字。《素問》王冰注:“炅,熱也。陽明之脈浮大而短,今弦而沈急不鼓者,是陰氣勝陽,木來乘土也。然陰氣勝陽,木來乘土,而反熱病至者,是陽氣之衰敗也,猶燈之焰欲滅反明,故皆死也。”以,猶而也。炅至以病,即炅至而病也。
〔8〕上連人迎弦急懸不絶 《太素》注:“陽氣始生,故曰少陽。少陽脈至寸口,乍疏乍數,乍長乍短,平也。今見手太陰寸口並及喉側胃脈人迎二處之脈,並弦急懸微不斷絶,是為少陽之病也。”《素問》王冰注:“懸者,謂如懸物之動搖也。”按“懸不絶”,與“懸絶”相對。詳經文多處言脈象“懸絶”,如《素問·陰陽別論》言肝至懸絶、心至懸絶、肺至懸絶、腎至懸絶、脾至懸絶,皆死證。又如《素問·玉機真藏論》言“春得肺脈,夏得腎脈”等,“其至皆懸絶沈濇者,命曰逆四時”(在本篇後文),意指脈之懸浮無根而又有所絶止之象,故皆為不治之證。此言“懸不絶”,當指脈雖懸浮無根,但尚未有絶止之象,故為病脈而不為死證也。
〔9〕搏陰則死 搏,明抄本作“揣”,此下並有“《素問》作摶”四字校文。今本《素問》、《太素》均作“專”。按揣與搏、摶,經文中常混用。如本篇後文有“心脈揣滑急”、“肺脈沈揣”等語,其“揣”字《素問》俱作“搏”,可證。又,揣與摶、專,音近義通。《漢書·賈誼傳》:“何足控揣。”如淳曰:“控,引也;揣音團。控摶,玩弄愛生之意也。”《史記·秦始皇本紀》:“摶心壹志。”司馬貞索隱:“摶,古專字。”而搏與摶,古亦混用。《周禮·考工記》:“摶埴之工二。”鄭玄注:“摶之言拍也。”校勘記則雲:“嘉靖本、閩監毛本摶作搏。”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因搏三國之兵。”漢墓帛書《戰國策》搏作“槫”。槫與摶通,《楚辭·九章·橘頌》:“圓果摶兮。”舊注:“摶,一作槫。”《太素》注:“專陰無陽。”《素問》王冰注:“專,獨也。言其獨有陰氣而無陽氣則死。”《類經》卷十三第七注:“少陽厥陰皆從木化,若陽氣厥絶,則陰邪獨盛,弦搏至極,是曰專陰,專陰者死也。”結合下文“一陰獨至”之義,此文義取“專陰”為是。又少陽當在陽部,然若獨見於陰部,或亦專陰之義也。
〔10〕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 《太素》注:“三陰,太陰也。六經謂太陰、少陰、厥陰之脈,手足兩箱,合有六脈也。此六經脈,惣以太陰為主。太陰有二,足太陰受於胃氣,與五藏六府以為資糧;手太陰主五藏六府之氣,故曰六經所主也。”《素問》王冰注:“三陰者,太陰也。言所以諸脈皆至於手太陰者何耶?以是六經之主故也。六經謂三陰三陽六經脈也。所以至手太陰者何?以肺朝百脈之氣,皆交會於氣口也。”按此言脈之義,當以王注為是。
〔11〕交於太陰 太陰,此謂手太陰氣口也。交於太陰者,言脈氣皆交會於氣口也。交,會合也。《太素》注:“交,會也。”《楚辭·思美人》:“備以為交佩。”王逸注:“交,合也。”
〔12〕伏鼓不浮,上空至心 空,《素問》王冰注作“控”,是空亦作控。《素問校訛》雲:“古抄本空作控。”與王注合。據此,則空當為控之同音通假。至心,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志心”,王冰謂“志心”乃“七節之傍中有小心”之小心;楊上善注:“肺氣手太陰脈寸口,見時浮濇,此謂平也。今見寸口伏鼓不浮,是失其常也,腎脈足少陰貫脊屬骨(按當為腎之誤)胳膀胱,從腎貫肝上鬲入肺中,從肺出肺(按當為胳之誤)心,肺氣下入腎志,上入心神之空也。”按楊、王二注似難從。又後文“一陰一陽代絶,陰氣至心”,文亦可證“至心”為是。今仍從本經“至心”義,蓋此言三陰者,當指足太陰也,該脈“其支者,復從胃別上鬲,注心中”,故脈見伏鼓不浮者,則向上控引而至於心也。
〔13〕二陰至肺 明抄本作“三陰至肝”,恐系抄誤。《太素》“肺”作“脈”。按此前三陰與此後一陰,均詳言脈狀,而此不言者,疑有脫文。《素問釋義》注:“二陰不言脈,缺文可知。”此說是。《類經》卷十三第七注:“二陰至肺者,言腎脈之至氣口也。……腎脈上行,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出氣口,是二陰至肺也。”
〔14〕外連脾胃 二陰而云外連脾胃,義不甚明,姑引二注,以供參考。《太素》注:“外連脾胃者,脾胃為藏府之海,主出津液,以資少陰,少陰在內,外與脾胃藏府相之者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肺在上,腎在下,脾胃居中,主其升降之柄,故曰外連脾胃也。外者,腎對脾言,即上文三陰為表、二陰為裡之義。”
〔15〕一陰獨至 《素問·經脈別論》雲:“一陰至,厥陰之治也。”《太素》注:“一陰,厥陰也。厥陰之脈,不兼餘脈,故為獨也。”又《類經》卷十三第七注:“一陰獨至,厥陰脈勝也。……但弦無胃。”義亦通。
〔16〕經絶氣浮,不鼓鉤而滑 《類經》卷十三第七注:“厥陰本脈,當耎滑弦長,陰中有陽,乃其正也。若一陰獨至,則經絶於中,氣浮於外,故不能鼓鉤而滑,而但弦無胃,生意竭矣。”
〔17〕乍陰乍陽,交屬相併 交屬,交互連屬也。班固《西都賦》:“陂池交屬。”並,聚也。《後漢書·張衡傳》:“魚矜鱗而並凌兮。”李賢注:“並,猶聚也。”此言三陰三陽六脈,時見陰脈,時見陽脈,交互連屬相聚於氣口也。
〔18〕繆(jiū糾)通五藏,合於陰陽 繆,交錯也。《後漢書·與服志上》:“金薄繆龍。”李賢注引徐廣曰:“繆,交錯之形。”此言三陰三陽六脈與五臟六腑交錯相通,陰脈通於五臟,陽脈通於六腑,而與陰陽之論相合也。
〔19〕先至為主,後至為客 此言陰陽六脈交互見於氣口,而至有先後,故當分清主客以治之。《太素》注:“陰陽之脈見寸口時,先至為主,後至為客也。假令先得肝脈,肝脈為主,後有餘脈來乘,即為客也。”《素問》王冰注:“脈氣乍陰見陽,乍陽見陰,何以別之?當以先至為主,後至為客也。至,謂至寸口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陽脈先至,陰脈後至,則陽為主而陰為客;陰脈先至,陽脈後至,則陰為主而陽為客。此先至為主、後至為客之謂也。”以上三說,雖於義皆可通,然結合上文言“此六脈者,乍陰乍陽”之義,似當以王注為是。
三陽為父〔1〕,二陽為衛〔2〕,一陽為紀〔3〕。三陰為母〔4〕,二陰為雌〔5〕,一陰為獨使〔6〕。二陽一陰,陽明主病〔7〕,不勝一陰,脈耎而動,九竅皆沈〔8〕。三陽一陰,太陽脈勝,一陰不能止,內亂五藏,外為驚駭〔9〕。二陰二陽,病在肺〔10〕,少陽一作陰〔11〕。脈沈,勝肺傷脾,故外傷四肢〔12〕。二陰一陽皆交至,病在腎〔13〕,罵詈妄行,癲疾為狂〔14〕。二陰一陽,病出於腎〔15〕,陰氣客遊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16〕,四支別離〔17〕。一陰一陽代絶〔18〕,此陰氣至心,上下無常,出入不知,喉嗌乾燥,病在土脾〔19〕。二陽三陰至陰皆在〔20〕,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絶〔21〕,浮為血瘕,沈為膿胕也〔22〕。
〔1〕三陽為父 《太素》注:“三陽,太陽也。太陽之脈在背,管五藏六府氣輸以生身,尊比之於天,故為父也。”《素問》王冰注:“父所以督濟群小,言高尊也。”二說似異,義亦近矣。
〔2〕二陽為衛 《太素》注:“二陽,陽明也。陽明脈在腹,經絡於身,故為衛。”《素問》王冰注:“衛所以卻御諸邪,言扶正也。”按二陽為衛之說,雖諸書皆同,楊、王二家亦隨文順釋,然證之上文,終疑有誤。詳《素問》此前有“雷公曰:臣悉盡意,受傳經脈,頌得從容之道,以合從容,不知陰陽,不知雌雄”之間,王冰注謂“不知陰陽尊卑之次,不知雌雄殊目之義”,而此文則是黃帝對陰陽雌雄等之答語,故父母、雌雄,按陰陽屬性亦皆當相對為文。然二陰為雌與二陽為衛,義難協矣。且“二陰為雌”句,王冰注云:“雌者,陰之目也。”若“二陽為衛”,則陽無目矣。又《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著至教論》、《素問·疏五過論》等,亦均有雌雄之說,是雌雄者,實具有陰陽對等之義。故疑“二陽為衛”,乃涉上“二陽為維”致誤。詳從韋得聲與從佳得聲之字,亦多有相假者,而維與雄形相近,是本文當為“二陽為雄”之誤。
〔3〕一陽為紀 一陽,少陽也。紀,綱紀也。《書經·五子之歌》:“亂其紀綱。”蔡大寶傳:“大者為綱,小者為紀。”少陽遊行出入於太陽、陽明之間,綱紀形氣,故云一陽為紀。《素問》王冰注:“紀所以綱紀形氣,言其平也。”
〔4〕三陰為母 三陰,太陰也。脾為胃行其津液,滋養諸經,故稱為母。《素問》王冰注:“母所以養諸子,言滋生也。”
〔5〕二陰為雌 二陰,少陰也。腎藏精,主生殖,故為雌。《素問》王冰注:“雌者,陰之目也。”
〔6〕一陰為獨使 《太素》注:“一陰,厥陰也,厥陰之脈,唯一獨行,故曰獨使也。”《素問》王冰注:“一陰之藏,外合三焦,三焦主謁導諸氣,名為使者,故云獨使也。”《素問發微》注:“厥陰為裡之遊部,將軍謀慮,所以為獨使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使者,交通終始之謂。陰盡陽生,惟厥陰主之,故為獨使。”諸家說解不一,義尚未安。按諸陰脈中,唯足厥陰脈起於大趾叢毛之際,行腹脅,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有如陰脈之使者,獨得與陽脈相交通矣。“一陰為獨使”,義或本乎此。
〔7〕二陽一陰,陽明主病戺下原有“脾”字,原校雲:“一本無脾字。”明抄本無此校文。《素問》、《太素》均無“脾”字。按“脾”字在此義甚難通,故據刪。二陽,陽明胃也;一陰,厥陰肝也。二經合病,木邪乘土,肝氣犯胃,故為陽明主病。《素問》王冰注:“一陰,厥陰肝木氣也。二陽,陽明胃土氣也。木土相薄,故陽明主病也。”
〔8〕不勝一陰,脈耎而動,九竅皆沈 脈、而,明抄本無。《素問》王冰注:“木伐其土,土不勝木,故云不勝一陰。脈耎而動者,耎為胃氣,動謂木形,土木相持,則胃氣不轉,故九竅沈滯而不通利也。”
〔9〕內亂五藏,外為驚駭 駭下明抄本有“音海”二小字音注。此言足太陽膀胱與厥陰肝合病,陽熱內盛,燔灼五臟肝木,故發為驚駭之病。《素問》王冰注:“三陽,足太陽之氣,故曰太陽勝也。木生火,今盛陽燔木,木復受之,陽氣洪盛,內為狂熱,故內亂五藏也。肝主驚駭,故外形驚駭之狀也。”
〔10〕二陰一陽,病在肺 二陰一陽,原作“二陰二陽”,《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等,並雲二陰一陽。”今本《太素》同新校正,是知本經亦原作“二陰一陽”,故據改。二陰,少陰心也。一陽,少陽膽也。心主君火,膽主相火,火乘金位,故病在肺。
〔11〕一作陰 明抄本無此校文。
〔12〕少陽脈沈,病肺傷脾,故外傷四肢 少陽,《素問》作“少陰”,不若本經義勝。少陽之脈沈滯不利,乃膽火鬱結之象。火邪乘金則病肺,木鬱犯土則傷脾。脾主四肢,脾病故傷四肢。
〔13〕二陰二陽皆交至,病在腎 《素問》王冰注:“二陰為腎水之藏也,二陽為胃土之府也。土氣刑水,故交至而病在腎也。”
〔14〕罵詈妄行,癲疾為狂 以胃盛水虛,陽明邪實,動火擾神,故病罵詈妄行,癲病轉而為狂也。
〔15〕二陰一陽,病出於腎 二陰,少陰腎也。一陽,少陽三焦、心包也。腎主水,三焦、心包主相火,二者合病,則水上幹火,故云病出於腎。《素問》王冰注:“一陽,謂手少陽三焦、心主,火之府也。水上幹火,故火病出於腎。”
〔16〕陰氣客遊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 堤下明抄本有“音堤”二小字音注。陰氣,《太素》作“陽氣”。堤,《素問》、《太素》均作“堤”。按堤與堤二字古通。脘,《太素》作“管”,脘、管,音義亦同。《太素》注:“心管下空竅,皆悉堤障閉塞不通利也。心管,心繫也。”《素問》王冰注:“空竅陰客上游,胃不能制,胃不能制是土氣衰,故脘下空竅皆不通也。言堤者,謂如堤堰不容洩漏。”《類經》卷十三第七注:“腎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陰氣盛則客遊於心脘也。陰邪自下而上,陽氣不能下行,故下焦空竅若有堤障而閉塞不通。”按諸注以名詞解“堤”者,誤也。故句讀不清,語義不明。堤,動詞,《說文·土部》:“堤,滯也。”又《說文·水部》:“滯,凝也。”是堤者,凝滯也。空通孔,與竅義同。此言陰氣客於心脘,下部孔竅凝滯,閉塞不通也。
〔17〕四支別離 《太素》注:“胃主四支,故不通為四支之病也。手足各不用,不相得,故曰別離之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清陽實四支,陽虛則四支不為用,狀若別離於身者矣。”《黃帝內經素問校注語譯》注:“別離,疑應作剖梨,聲誤。《淮南·齊俗訓》:剖,判梨,分也。四支剖梨,是描寫四支懈散,如剖分然也。”又按別,亦或為“北”字,如《三國志·虞翻傳》裴松之引翻《別傳》:“分北三苗。”北,古別字,又可訓背。背離,則與楊注“手足各不用,不相得”義近。
〔18〕一陰一陽代絶 《素問》王冰注:“一陰,厥陰脈;一陽,少陽脈,並木之氣也。代絶者,動而中止也。以其代絶,故為病也。”
〔19〕此陰氣至心……病在土脾 陰,明抄本無,疑脫;嗌下有“音益”二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木氣生火,故病生而陰氣至心也。夫肝膽之氣,上至頭首,下至腰足,中主腹脅,故病發上下無常處也。若受納不知其味,竅寫不知其度,而喉咽乾燥者,喉嚨之後屬咽,為膽之使,故病則咽喉乾燥,雖病在脾土之中,蓋由肝膽之所為爾。”
〔20〕二陽三陰至陰皆在 二陽,足陽明胃也;三陰,手太陰肺也;至陰,足太陰脾也。三經合病,故曰皆在。
〔21〕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絶 過下明抄本有“於”字;並下有“音並”二小字音注。並與“並”同。《類經》卷十三第七注:“脾胃相為表裡,病則倉廩不化;肺布氣於藏府,病則治節不行。故致陰不過陽,則陰自為陰,不過入於陽分也。陽氣不能止陰,則陽自為陽,不留止於陰分也。若是者,無復交通,陰陽並絶矣。”按止,與“至”通。《詩經·小雅·青蠅》:“止於樊。”《漢書·昌邑王傳》引作“至”。詳上文曰“陰不過陽”,則此“陽不能止陰”者,即陽不至陰,故下文復雲“陰陽並絶”,義合於此。
〔22〕浮為血瘕,沈為膿胕也 瘕下明抄本有“音賈”二小字音注。也下《素問》有“陰陽皆壯,下至陰陽”八字。血瘕,腹內包塊一類病證。《難經·二十九難》虞庶注:“瘕者,謂假於物形是也。”《中藏》捲上第十八:“瘕者,繫於血也。”《雜病源流犀燭·積聚症瘕痃癖痞源流》:“血瘕,留著腸胃之外及少腹間,其苦橫骨下有積氣,牢如石,因而少腹急痛,陰中若有風冷,亦或背脊痛,腰痛不可俯仰。”胕,通腐,腐潰也。按病血瘕為陰盛,本當脈沈;病膿胕為陽盛,本當脈浮。然此病乃陰陽隔絶,故脈證相反也。《素問》王冰注:“脈浮為陽氣薄陰,故為血瘕;脈沈為陰氣薄陽,故為膿聚而胕爛也。”
三陽獨至者,是三陽並至〔1〕,並至如風雨,上為癲疾,下為漏血病〔2〕。三陽者,至陽也〔3〕。積並則為驚〔4〕,病起如風,至如礔礰〔5〕,九竅皆塞,陽氣滂溢,嗌幹喉塞〔6〕。並於陰則上下無常,薄為腸澼〔7〕。此謂三陽直心〔8〕,坐不得起臥者,身重〔9〕,三陽之病也。
〔1〕三陽獨至者,是三陽並至 《太素》注:“三陽獨至,謂太陽獨至也。太陽獨至,即太陽、陽明、少陽並於太陽,以太陽為首而至,故曰並至也。”《素問》王冰注:“並至,謂手三陽、足三陽氣併合而至也。”按楊注將上下兩“三陽”分釋立論,似於義未妥。詳本篇言三陽之義,乃渾言諸陽之氣,如《素問》此前有“上下無常,合而矤懥”之說,此後又有“積並則為驚”之論,皆可證此“三陽”是對陽氣之渾指。並,聚也。《後漢書·張衡傳》:“魚矜鱗而並凌兮。”李賢注:“並,猶聚也。”聚於下文“積並”義亦同。然所謂“三陽獨至者”,有陽無陰也,非太陽獨至也。故此三陽,與前所謂“三陽者,太陽也”,其義有別。
〔2〕上為癲疾,下為漏血病 癲,《素問》作“巔”。此當指頭巔之病。漏血病,《素問》、《太素》均作“漏病”。楊上善注:“漏病,謂膀胱漏洩,大小便數不禁守也。”《素問》王冰注:“下為漏病也。漏,血膿出。”詳本文言上下之病,乃概言之也,非指某具體矤憿,王注欠妥,故疑本經“血”字為剩文。
〔3〕三陽者,至陽也 此言太陽、陽明、少陽三陽並至,陽氣盛極之義也。《素問》王冰注:“六陽併合,故曰至盛之陽也。”
〔4〕積並則為驚 積並,同義複詞。《素問》王冰注:“積謂重也,言六陽重並,洪盛莫當。”《類經》卷十三第八注:“若諸陽更為積並,則陽盛之極,必傷陰氣。手太陽之陰心也,足太陽之陰腎也,心傷其神,腎傷其志,則為驚駭。”
〔5〕病起如風,至如礔礰 原作“病起如風礔礰”。《素問》作“病起疾風,至如礔礰”,《太素》作“病起而風至如礔礰”。今據補“至如”二字,則句式安貼。礔礰,明抄本作“霹靂”,且分別有“音僻”、“音力”四小字音注。礔礰與霹靂,音義均同,《爾雅·釋天》:“疾雷為霆。”郭璞注:“雷之急激者為霹靂。”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三十二:“雷霆……《蒼頡篇》:礔礰也。”此言陽邪為病迅猛速暴也。
〔6〕九竅皆塞,陽氣滂溢,嗌幹喉塞 幹下明抄本有“一作磚,音文”五字校文,疑有誤。此言三陽並至,陽盛為邪,陽邪速暴,充斥於內,流溢於外,故致耳目口鼻及前後二陰九竅閉塞。陽盛則熱,耗劫陰津,故致嗌幹喉塞也。
〔7〕並於陰則上下無常,薄為腸澼 《素問》王冰注:“陰謂藏也。然陽薄於藏,為病亦上下無常定之診,若在下為病,便數赤白。”《類經》卷十三第八注:“陽邪自表入藏,並聚於陰,則或上或下,亦無定診,若留薄下焦,則為腸澼而下利。”薄,迫也。腸澼,即今之痢疾。
〔8〕三陽直心 三陽,《太素》作“二陽”,按前文俱言三陽為病,此仍承上文,故當以“三陽”為是。直心,《素問吳注》改作“為病”,亦妄。《類經》卷十三第八注:“直心,謂邪氣直衝心膈也。”按張注增字釋義,似亦不妥。直心者,直為狀語也,不若訓直為“當”,即三陽之氣當心為病,或合本義。
〔9〕身重 《素問》作“便身全”,《太素》作“身全”,其義皆晦濇難通,不若本經義勝。
黃帝問曰:脈有〔1〕四時動柰何?岐伯對曰:六合之內,天地之變,陰陽之應〔2〕,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3〕。四變之動,脈與之上下〔4〕。以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衝,冬應中權〔5〕。是故〔6〕冬至四十五日,陽氣〔7〕微上,陰氣〔8〕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9〕。陰陽有時,與脈為期〔10〕。期而相失,知脈所分〔11〕,分之有期,故知死時〔12〕。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有紀〔13〕,從陰陽始。是故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14〕。持脈有道,虛靜為寳〔15〕。春日浮,如魚之遊,在波〔16〕。夏日在膚,泛泛乎萬物有餘〔17〕。秋日下膚,蟄蟲將去〔18〕。冬日在骨,蟄蟲周密,君子居室〔19〕。故曰:知內者,按而紀之〔20〕;知外者,終而始之〔21〕。此六者,持脈之大法也〔22〕。
〔1〕有 《素問》、《太素》均作“其”。
〔2〕六合之內,天地之變,陰陽之應 明抄本無此十二字。六合,《素問》王冰注:“謂四方上下也。”
〔3〕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忿,《太素》作“急”,《素問》王冰注:“忿,一為急,言秋氣勁急也。”詳上文“彼春之暖”,全元起本“暖”作“緩”,與“急”字相對為文,義亦通。是知古本已有此異文。忿、怒,此以情志變化喻天氣肅殺與寒冽之勢。即由秋氣之肅殺,發展為冬氣之寒冽。《素問》王冰注:“秋忿而冬怒,言陰少而之壯也。”
〔4〕四變之動,脈與之上下 脈之上下,有二說。一以人迎、寸口盛衰為上下。《太素》注:“春夏之脈,人迎大於寸口,故為上也;寸口小於人迎,故為下也。秋冬之脈,寸口大於人迎,故為上也;人迎小於寸口,故為下也。此乃盛衰為上下也。”一以脈之浮沈為上下。《素問發微》注:“四時有變,而吾人之脈特隨之而上下耳。上下者,浮沈也。”按本節下文有“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衡,冬應中權”及“春日浮”、“夏日在膚”、“秋日下膚”、“冬日在骨”之論,則此上下,當以馬注脈之浮沈為是。
〔5〕春應中規……冬應中權 規,作圓之器;矩,作方之器;衡,求平之器,即秤桿;權,計重之器,即秤錘。此以四物喻四季之正常脈象。《素問》王冰注:“春脈耎弱輕虛而滑,如規之象,中外皆然,故以春應中規;夏脈洪大,兼之滑數,如矩之象,可正平之,故以夏應中矩;秋脈浮毛,輕濇而散,如秤衡之象,高下必平,故以秋應中衡;冬脈如石,兼沈而滑,如秤權之象,下遠於衡,故以冬應中權也。……此則隨陰陽之氣,故有斯四應不同也。”
〔6〕故 明抄本作“以”,義同。
〔7〕陽氣 原作“陰氣”。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8〕陰氣 原作“陽氣”。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9〕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 明抄本無此十四字,為脫。
〔10〕陰陽有時,與脈為期 《說文·月部》:“期,會也。”段玉裁注:“會者,合也。”四季陰陽升降有一定之時,人體脈搏亦應與之相合而有浮沈之變。《素問》王冰注:“察陰陽升降之準則,知經脈遞遷之象。”
〔11〕期而相失,知脈所分應,原作“如”,《素問》作“知”,《太素》作“和”,據楊上善註文,原亦作“知”,蕭延平按:“知脈所分,知字原鈔作和,謹依《素問》、《甲乙》及本注作知。”據此,是蕭氏所據《甲乙》原亦作“知”。作“如”義不妥,今據改。此言脈搏若不與四時陰陽相合,則屬病態,可據五臟分主四時之規律,以診五臟之病。《類經》卷五第九注:“期而相失者,謂春規、夏矩、秋衡、冬權不合於度也。知脈所分者,謂五藏之脈,各有所屬也。”
〔12〕分之有期,故知死時 指五臟之脈分屬四時,各有衰旺之期,如肝脈旺於春而衰於秋,心脈旺於夏而衰於冬等。明察衰旺之期,推以五行生剋之理,則可知其死生之時也。一般而言,凡按相生規律出現者,則病輕易治;按乘侮規律出現者,則病重難已。《類經》卷五第九注:“分之有期者,謂衰王各有其時也。知此者,則知死生之時矣。”
〔13〕紀 綱紀也。《素問》王冰注:“推陰陽升降精微妙用,皆在經脈之氣候,是以不可不察,故始以陰陽為察候之綱紀。”
〔14〕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 《素問》王冰注:“聲表宮商角徵羽,故合五音;色見青黃赤白黑,故合五行;脈彰寒暑之休王,故合陰陽之氣也。”
〔15〕持脈有道,虛靜為寳 寳,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保”。按“寳”與“保”為同音通假字。《說文通訓定聲·孚部》:“保,又為寳。《史記·周紀》:展九鼎保玉。”《易·繫辭下》:“聖人之大寳曰位。”陸德明釋文:“寳,《孟》作保。”寳,重要之意。《淮南子·說山訓》:“侯王寳之。”高誘注:“寳,重也。”此言持脈之道,必虛其心,靜其志,始能知浮沈內外之候,故以虛靜為寳也。
〔16〕春日浮,如魚之遊,在波 波,《太素》作“皮”。按本節系韻文,本句“浮”、“遊”,古音屬幽部,而“波”或“皮”則屬歌部,故江有誥以為“在波”二字衍。又詳下文曰“夏日在膚”、“秋日下膚”、“冬日在骨”,以此律之,則“在波”二字似應在“春日”二字下,且“波”字不若《太素》作“皮”義勝,且與下“膚”、“骨”等字義合。浮上亦疑有脫文。又詳下“泛泛乎”,《太素》作“沉沉乎”。泛泛,漂浮也。如《說苑·正諫》:“必浮子泛泛乎不知所止。”沉沉,盛也。如《淮南子·俶真訓》:“茫茫沉沉,是謂大治。”高誘注:“茫茫沉沉,盛貌。”是則“泛泛乎”或系錯落於下文。故疑此原作“春日在皮,泛泛乎浮,如魚之遊”。若是則文安義協矣。下文作“沉沉乎萬物有餘”,沉沉與有餘,義亦合。是否,待考。
〔17〕泛泛乎萬物有餘 泛泛,《太素》作“沉沉”。沉沉,盛也。義亦通。萬物有餘,言脈如萬物蓬勃茂盛之象。《素問》王冰注:“陽氣大盛,脈氣亦象萬物之有餘,易取而洪大也。”
〔18〕蟄蟲將去 《素問》王冰注:“蟄蟲將欲藏去也。”《漢書·蘇建傳附蘇武》:“掘野鼠去實而食之。”顏師古注:“去,謂藏之也。”《三國志·魏志·華佗傳》裴松之注:“古人以藏為去。”蟄蟲,藏伏土中越冬之蟲。秋天脈象由在膚而變下膚,若蟄蟲之將斂藏也。
〔19〕蟄蟲周密,君子居室 周,《太素》作“固”,義同。《左傳·哀十二年》:“盟所以周信也。”孔達正義:“周,固。”冬令閉藏,其脈沈伏在骨,如蟄蟲畏寒深居密處,君子去堂而臥密室,故云。
〔20〕知內者,按而紀之 《太素》注:“秋冬脈氣為陰在內,故按得綱紀。”《素問》王冰注:“知內者,謂知脈氣也,故按而為之綱紀。”二注似未妥。內,言在內之五臟也。按,按而取也。紀,綱紀也。此指在內五臟之虛實,非按脈不能得其要領也。
〔21〕知外者,終而始之 《太素》注:“春夏脈氣為陽在外,故趣終得始也。春夏之脈為秋冬脈終,即為陽之始也。”《素問》王冰注:“知外者,謂知色象,故以五色終而復始。”按楊、王二注義鑿矣。詳《靈樞·終始》雲:“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外,言在外之經脈也。終、始,謂經脈起止部位也。故欲知外部經氣之盛衰,可從經脈循行之分部加以診察。
〔22〕此六者,持脈之大法也 六者,春夏秋冬四時及內外也。知此六者,可明脈之常變,病之所在,故為持脈之大法。《類經》卷五第九注:“知此四時內外六者之法,則脈之時動,病之所在,及病之或內或外,皆可得而知也,故為持脈之大法。”
按:
本節經文從人與自然密切相關之整體觀出發,闡述四時正常脈象,並指出診脈重要法則。人處自然之中,四時陰陽之消長變化,隨時影響人體生理活動,這種影響從脈搏上即可反映出來。如春天陽氣微升,氣候轉溫,人之脈搏則微浮輕虛而滑,似規之圓;夏天陽氣盛極,氣候炎熱,人之脈搏則洪大滑數,似矩之方;秋天陽氣微降,氣候涼爽,人之脈搏則由浮漸沈,浮散而濇,似秤衡之平;冬天陽氣閉藏,氣候寒冽,人之脈搏則沈石而堅,似秤權之重。明乎此,始能以常達變,詳察病脈。
關於診脈之法則,本文則從兩方面予以闡述。一是“持脈有道,虛靜為寳”。此涉醫患雙方,醫家要平心靜氣,心無雜念,全神貫注切脈診病,並以自身呼吸測定患者脈搏;患者亦應清心安靜,避免外界刺激對脈象之干擾。二是“知四時內外持脈之法”。人之經脈內聯五臟,外絡肢節,首尾相貫,週而復始。五臟精氣充足,則各部脈搏跳動正常,並與四時陰陽變化相應;若內臟有病,則脈搏必然失常,並出現四時反常脈象。故診脈之時,必內知臟腑所屬部位與盛衰,外明經脈循行分佈與終始,結合四時脈象之常變,方可診斷無誤,施治確當。
赤,脈之至也〔1〕,喘而堅〔2〕,診曰〔3〕: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名曰心痺〔4〕,得之外疾〔5〕,思慮而心虛,故邪從之〔6〕。
白,脈之至也,喘而浮,上虛下實〔7〕,驚〔8〕,有〔9〕積氣在胸中,喘而虛,名曰肺痺,寒熱,得之醉而使內也〔10〕。
黃,脈之至也,大而虛,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11〕,女子同法〔12〕,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13〕。
青,脈之至也,長而弦〔14〕,左右彈〔15〕,有〔16〕積氣在心下支胠,名曰肝痺,得之寒溼〔17〕,與疝同法〔18〕,腰痛,足清,頭痛〔19〕。一本雲頭脈緊〔20〕。
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21〕,有積氣在少腹與陰〔22〕,名曰腎痺,得之沐浴清水而臥〔23〕。
〔1〕赤,脈之至也 《太素》赤與脈字連讀,楊上善注:“心脈手少陰屬火色赤,故曰赤脈。”係指心脈而言。然本節取自《素問·五藏生成》,此上原有“能合色脈,可以萬全”句,王冰注云:“色青者,其脈弦;色赤者,其脈鉤;色黃者,其脈代;色白者,其脈毛;色黑者,其脈堅。此其常色脈也。然其參校異同,斷言成敗,則審而不惑,萬舉萬全,色脈之病,例如下說。”據此,則赤當指面色赤,脈當指脈搏,故應分讀,楊注非是。下白、黃、青、黑同此例。
〔2〕喘而堅 《太素》注:“動如人喘又堅。”《素問》王冰注:“喘謂脈至如卒喘狀也。藏居高,病則脈為喘狀,故心肺二藏而獨言之。”按楊、王解喘若喘息之狀恐未當。蓋經文言脈喘者,揣也;揣者動也。此言脈來急動而實堅。
〔3〕診曰 《太素》作“診之”。證之《脈經》卷六第一“青,脈之至也”一條,亦有“診曰”二字,當以本文為是。
〔4〕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名曰心痺 《太素》注:“有積氣在胸中,滿悶妨食,名曰心痺。”《素問》王冰注:“心脈起於心胸之中,故積氣在中,時害於食也。積謂病氣積聚,痺謂藏氣不宣行也。”按下文“白,脈之至也”曰“積氣在胸中”,“黃,脈之至也”曰“積氣在腹中”,“青,脈之至也”曰“積氣在心下支胠”,“黑,脈之至也”曰“積氣在少腹與陰”,唯本文曰“積氣在中”,句文未安,義亦不明,疑“中”上有脫文。楊上善解為“胸中”,與“白,脈”條重,非是。蓋此文系之於心,又云“名曰心痺”,或當作“心中”耳。
〔5〕得之外疾 《太素》連下句讀。楊上善注:“得之急疾思慮外事,勞傷心虛。”《素問釋義》雲:“外疾二字疑衍。”然下文有“邪從之”句,則此外疾當指外邪言。
〔6〕思慮而心虛,故邪從之 《素問》王冰注:“思慮心虛,故外邪因之而居止矣。”
〔7〕喘而浮,上虛下實 浮下《脈經》卷六第七有“大”字。《素問》王冰注:“肺不足是謂上(原作心,據周曰校本改)虛,上虛則下當實矣。”此言肺虛心實也。肺為心之蓋,心在肺之下。脈喘而浮,為肺之氣陰不足,火乘金也。肺虛於上,則氣不行而積並於下,而為心實矣。
〔8〕驚 心藏神,心受邪氣,故易驚也。《太素》注:“肺氣並心,心實故驚。”按本節上下文例,此處不當有“驚”字,似應在下文“喘而虛”句後,疑誤錯。
〔9〕有 原作“為”,據《素問》、《太素》、《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及下文例改。
〔10〕名曰肺痺,寒熱,得之醉而使內也 醉上《脈經》卷六第七有“因”字。《香草校書·內經素問》:“寒熱二字,似當在得之之下,方與上下文例合。下文雲:名曰肝痺,名曰腎痺,痺下更不著字,則此名肺痺下,不合著寒熱二字,方為類也。又上文雲得之外疾,下文雲得之寒熱,則此雲得之寒熱,亦為類也。二字倒轉,為失例矣。”此說可參。
〔11〕有厥氣,名曰厥疝 厥氣,厥逆之氣也。《太素》注:“積氣在於腹中,腹中厥氣,名曰厥疝。”《素問》王冰注:“腎氣逆上,則是厥疝。”按厥疝,經無別論,楊、王二注,義亦未盡。詳《素問·大奇論》雲:“三陰急為疝。”王冰注:“太陰受寒,氣聚為疝。”或與本文義近。又本文言疝者,乃腹中逆氣急痛之疝,非連睪之疝,下文雲“女子同法”,可證。
〔12〕女子同法 《素問》王冰注:“女子同法,言同其候也。”
〔13〕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本條自“黃,脈之至也”至此,《素問》在“青,脈之至也”條下,詳其順序為赤、白、青、黃、黑,以五色應五行,為五行相尃懏序,當是。疑本經錯出於此。《太素》注:“脾主四支,急促用力,四支汗出受風所致。”《廣韻·質韻》:“疾,急也。”使,役也。役,勞役也。《荀子·修身》:“程役而不録。”楊倞注:“役,勞役。”勞役為勞作用力之事,楊註解為“急促用力”,於義為順。
〔14〕弦 《素問》、《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疑衍。
〔15〕左右彈 彈,以指彈擊也。此言脈搏彈擊於左右寸口,為弦緊之脈象也。《素問》王冰注:“脈長而彈,是為弦緊。”
〔16〕有 此上《脈經》卷六第一有“診曰”二字。
〔17〕名曰肝痺,得之寒溼 脈長而弦緊,乃寒溼侵於肝經之象。肝經布兩脅,邪盛乘脾犯胃,故有積氣在心下胃脘,且支撐胠脅。其病在肝,故名肝痺。胠,即脅肋也。《素問·咳論》雲:“肝咳之狀……甚則不可以轉,轉則兩胠下滿。”王冰注:“胠,亦脅也。”
〔18〕與疝同法 《太素》注:“得之因於寒溼,足冷而上,以成其病,與疝病同。”《素問》王冰注:“脈緊為寒,脈長為溼,疝之為病,亦寒溼所生,故言與疝同法也。”
〔19〕腰痛,足清,頭痛 《素問》王冰注:“寒溼在下,故腰痛也。肝脈者,起於足,上行至頭,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故病則足冷而頭痛也。清,亦冷也。”清,假借為“凊”,寒也,冷也。如《呂氏春秋·有度》:“清有餘也。”高誘注:“清,寒。”
〔20〕一本雲頭脈緊 明抄本無此校文。《素問》元刻本、吳悌本、道藏本及《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八百七十七引《素問》均同此校。
〔21〕上堅而大 上,《素問》王冰注:“上謂寸口也。”《素問發微》注:“尺脈之上,堅而且大。”《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堅大在上而不沈。”《類經》卷六第三十四注:“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按以上諸說不一,然經文中無寸關尺分屬臟腑之明證,《類經》所解,乃尺膚之位,與脈診亦不合,且病在少腹與陰而曰“上”,理亦難通,故疑“上”或為“下”之誤。
〔22〕有積氣在少腹與陰 少腹,《素問》作“小腹”,《太素》作“腹中”。腎主下焦,其脈當沈,今脈堅大,是腎邪有餘,故下焦少腹及前陰之處有積氣也。
〔23〕名曰腎痺,得之沐浴清水而臥 腎主水,其性寒,沐浴清冷之水而臥之,則寒溼內侵腎經,乃致氣積少腹前陰。其病在腎,故名腎痺。
形氣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1〕。形氣相得〔2〕,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脈從四時,謂之可治〔3〕。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治之趨之,無後其時〔4〕。形氣相失〔5〕,謂之難治。色夭不澤〔6〕,謂之難已。脈實以堅,謂之益甚。脈逆四時,謂之不治〔7〕。所謂逆四時者,春得肺脈〔8〕,夏得腎脈,秋得心脈,冬得脾脈,其至皆懸絶〔9〕沈濇者,名曰逆四時〔10〕。未有藏形〔11〕,於春夏而脈沈濇〔12〕,秋冬而脈浮大,名曰逆四時也〔13〕。病熱脈靜,洩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而脈實堅,病在外而脈不實堅者〔14〕,皆為難治〔15〕。
〔1〕形氣有餘……形氣不足生 形,形體也。形氣有餘,則形體盛;脈氣不足,則髒氣衰。形體雖盛,髒氣已衰,故主死也。若形體雖衰,而髒氣未傷,則可生也。
〔2〕形氣相得 相得,彼此契合也。《文選·王襃頌》:“聚精會神,相得益彰。”《素問》王冰注:“氣盛形盛,氣虛形虛,是相得也。”
〔3〕色澤以浮,謂之易已。脈從四時,謂之可治 此十六字原脫,據《素問》補。《太素》與《素問》同,惟色上有“脈”字,從作“順”。詳此文與後文為對文,“色澤以浮”與後文“色夭不澤”相對,“脈從四時”與後文“脈逆四時”相對。若無,則義不完矣。
〔4〕治之趨之,無後其時 此八字《素問》作“取之以時”,《太素》作“趣之以時”。按趨、趣、取,三字互通。《周禮·天官》:“趨且闢。”鄭玄注:“趨本作趣。”《說文通訓定聲·需部》:“趨,叚借為取。”《史記·伯夷傳》:“趨舍有時。”即取捨有時也。聯繫經文,當訓為“取”字。《素問》王冰注:“候可取之時而取之。”
〔5〕形氣相失 《素問》王冰注:“形盛氣虛,氣盛形虛,皆相失也。”
〔6〕色夭不澤 謂面色晦暗枯槁也。《素問》王冰注:“夭謂不明而惡,不澤謂枯燥也。”
〔7〕謂之不治 《素問》作“為不可治”,義同。此下《素問》並有“必察四難而明告之”八字,《太素》與《素問》同,“告之”下且有“勿趣以時”四字。
〔8〕春得肺脈 春脈當弦,若得肺脈浮毛,則是春見秋脈,金來克木,故為逆四時也。下夏、秋、冬脈同此例。
〔9〕懸絶 《素問》王冰注:“謂如懸物之絶去也。”意指脈來無根而有所絶止。
〔10〕名曰逆四時 四時二字,原與下文連讀,《素問》、《太素》均與上文連讀,於義為順,今從之。
〔11〕未有藏形 藏形,明抄本作“藏和”,其義費解,疑誤。《素問》王冰注:“謂未有藏脈之形狀也。”此言五臟雖已有病,而未見四時五臟之病脈,則是脈證不符,如下文之“春夏而脈沈濇,秋冬而脈浮大”,即屬是脈。
〔12〕脈沈濇 《素問》、《太素》同。又《素問·平人氣象論》、《太素·尺寸診》均作“脈瘦”,其義有別。
〔13〕名曰逆四時也 此六字原在下文“病熱脈靜……病在外而脈不實堅者,皆為難治”之下,詳本文諸病,非關乎四時,縱有脈證不符,亦非“逆四時”,此錯簡文也,今據《素問》移此。
〔14〕病在中而脈實堅,病在外而脈不實堅者 明抄本“脈實堅”下有“一作脈虛”四字校文,“脈不實堅”下有“一雲脈濇堅”五字校文。按《素問·玉機真藏論》同本經,《素問·平人氣象論》同明校。文雖相背,而兩義均通。《類經》卷五第十二注:“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與上文平人氣象論者似乎相反,但上文雲病在中脈虛,言內積之實者,脈不宜虛也;此雲病在中脈實堅,言內傷之虛者,脈不宜實堅也。前雲病在外脈濇堅,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濇堅,以濇堅為沈陰也;此言病在外脈不實堅,言外邪方熾者,不宜無力,以不實堅為無陽也。四者之分,總皆正不勝邪之脈,故曰難治。詞雖相反,理則實然。”
〔15〕皆為難治 皆,明抄本、《太素》無。為,《素問》無。文雖小異,義均同。
按:
本節主要從兩方面論述脈證結合以推測病之預後。首論形氣與脈是否相稱以及脈搏有無胃氣,形氣與脈相稱者則易治,不相稱者則難治;有胃氣者則易治,無胃氣者則難治。其次論述脈逆四時及脈證不合亦為難治之證。要在示人以診病之法。
曰:願聞虛實之要。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谷盛氣盛,谷虛氣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氣盛身寒〔1〕,氣虛身熱,曰反。谷入多而氣少曰反,谷不入〔2〕而氣多曰反。脈盛血少曰反,脈少〔3〕血多曰反。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4〕。谷入多而氣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溼居其下也〔5〕。谷入少而氣多者,邪在胃及與肺也〔6〕。脈少〔7〕血多者,飲中熱也〔8〕。脈大血少者,脈有風氣,水漿不入〔9〕。此謂反也〔10〕。夫實者,氣入也〔11〕;虛者,氣出也〔12〕。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13〕。入實者,左手開針孔也;入虛者,左手閉針孔也〔14〕。
〔1〕氣盛身寒 《素問》、《太素》均無此四字,疑脫。
〔2〕不入 律之上句文例,似應作“入少”。疑先倒為“少入”,後誤為“不入”。
〔3〕脈少 脈少,脈小也。少與小通。《說文通訓定聲·小部》:“少,叚借為小。《禮記·少儀》釋文:猶小也。晉語:午之少也。注:穉也。少(按溲之本字)於豕牢而得文王。注:小也。”
〔4〕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 《素問》王冰注:“傷謂觸冒也。寒傷形,故氣盛身寒;熱傷氣,故氣虛身熱。”《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張介賓按:“《熱論篇》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本節復以身寒者為傷寒,身熱者為傷暑,其說若乎相反,不知四時皆有傷寒,而傷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時者,自不必辨。惟於夏至之後,有感寒暑而同時為病者,則不可不察其陰陽也。蓋陰邪中人,則寒集於表,氣聚於裹,故邪氣盛實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則熱觸於外,氣傷於中,故正氣疲睏而因熱無寒也。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並言於此,非謂凡患傷寒者,皆身寒無熱也。”
〔5〕得之有所脫血,溼居其下也 溼居其下也,《素問》無“其”字,《太素》作“居溼下也”。王冰注:“脫血則血虛,血虛則氣盛內鬱,化成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溼居下也。”楊上善注:“多食當噫,胃氣多也。而反少者,此為脫血虛劣。安臥處溼,溼傷脾氣,故少氣也。”《素問識》:“簡按:血脫液幹,水溼歸下,並胃中津乏,故消谷善飢。……王注以脫血溼居下為一事,恐非。”按“溼居其下也”在此義頗費解,詳《太素》文義勝。溼下,溼也,下亦溼也。《淮南·修務訓》:“燥溼肥磽高下。”高誘注:“高,陵也。下,溼也。”則溼、下在此為同義詞,是“居溼下”,應是別具一因也。
〔6〕邪在胃及與肺也 邪在胃,則受納失司而谷入少;病在肺,則肺氣壅滯而氣反多。氣多者,言喘息胸滿也。
〔7〕脈少 《素問》、《太素》均作“脈小”,義同。
〔8〕飲中熱也 《太素》注:“因傷熱飲,故經胳血盛也。”《素問》王冰注:“飲謂留飲也,飲留脾胃之中,則脾氣溢,脾氣溢則發熱中。”《素問直解》注:“夫脈小血反多者,其內必飲酒中熱之病。酒行絡脈,故血多;行於外而虛於內,故脈小。”按本文語義不明,故諸家說解亦難論定,存疑待考。
〔9〕脈有風氣,水漿不入 脈,明抄本無。水漿,飲料也。《周禮·天官·酒正》:“漿人掌其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詩·小雅·大東》:“或以其酒,不以其漿。”《素問·上古天真論》:“以酒為漿。”均指此。《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注:“風為陽邪,居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中焦無以生化,故血少。”
〔10〕此謂反也 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此之謂也”。《素問釋義》注:“此之謂三字衍。”按此句或總上諸虛實反證而言,故仍從本經。
〔11〕夫實者,氣入也 氣,邪氣也。入,侵入也。《太素》注:“邪氣入中為實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注:“此下言虛實寒熱之因,用針補瀉之法。氣入者充滿於內,所以為實。”此所謂“邪氣盛則實”也。
〔12〕虛者,氣出也 氣,正氣也。出,外洩也。《太素》注:“正氣出中為虛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注:“氣出者漏洩於中,所以為虛。”此所謂“精氣奪則虛”也。
〔13〕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 氣實者,熱也,明抄本無此五字,疑脫。《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注:“氣為陽,氣實則陽實,故熱;氣虛則陽虛,故寒。”
〔14〕入實者,左手開針孔也;入虛者,左手閉針孔也孔,明抄本、《素問》均作“空”。孔與空古通。《素問》王冰注:“言用針之補瀉也。右手持針,左手捻穴,故實者左手開針空以瀉之,虛者左手閉針空以補之也。”
脈小色不奪者〔1〕,新病也。脈不奪色奪者,久病也。脈與五色俱奪者,久病也。脈與五色俱不奪者〔2〕,新病也。肝與腎脈並至〔3〕,其色蒼赤,當病毀傷〔4〕,不見血,已見血,溼若中水也〔5〕。
〔1〕脈小色不奪者 奪,脫也,失也。《孟子·梁惠王上》:“無奪其時。”即無失其時也。色不奪,指面色明潤光澤而無枯槁之象。《素問》王冰注:“氣乏而神猶強也。”《太素》注:“邪始入於五藏,故脈小;未甚傷於血氣,故部內五色不奪,是知新病。”按王注以脈小為氣乏,色不奪為神猶強;楊注以脈小為邪始入,色不奪為氣血傷未甚。二注互發其義,均通。《類經》卷六第三十六注:“脈小者邪氣不盛,色不奪者形神未傷,故為新病。”其義猶明,下文依此例。
〔2〕久病也。脈與五色俱不奪者 明抄本脫此十一字,疑誤。
〔3〕肝與腎脈並至 並至,明抄本作“俱者”,疑誤。肝脈弦,腎脈沈,並至者,言脈沈弦也。
〔4〕其色蒼赤,當病毀傷 毀,明抄本、《太素》均作“擊”,義同。毀傷,毀壞損傷也。肝主筋,其脈弦;腎主骨,其脈沈。色蒼赤者,瘀血之色也。故肝腎脈並至,其色青紫而兼赤者,乃為撲擊毀傷筋骨血氣之病也。
〔5〕已見血,溼若中水也 已,明抄本、《太素》無;溼上有“而”字。《類經》卷六第三十六注:“凡毀傷筋骨者,無論不見血、已見血,其血必凝,其經必滯,氣血凝滯,形必腫滿,故如溼氣在經而同於中水之狀。中,去聲。”
按:
本節要在提示當從色脈鑑別疾病之新久。色脈與臟腑氣血密切相關,乃臟腑氣血之外候,如新病邪淺,氣血未傷,則色脈無大變化;若病久深入五臟,損傷氣血,則色脈必有奪失之象。關於文末“肝與腎脈並至”二十五字,《素問識》丹波元簡以為“上下文不相順承,疑有脫誤”。《素問吳注》則將其移於他處。考《素問·脈要精微論》,本節乃以色脈測知新久之病,似與此文義不相涉,疑錯簡文也。
尺內〔1〕兩傍則季脅也,尺外〔2〕以候腎,尺裡〔3〕以候腹。中附上〔4〕,左〔5〕外以候肝,內以候鬲。右〔5〕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4〕,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以候後〔6〕。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中事也〔7〕。粗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8〕。
〔1〕尺內 尺,謂前臂一尺之部位。《太素》注:“從關至尺澤為尺也。”屬診尺膚部位,為《內經》切診之一。尺內,指尺澤部的內側。《素問》王冰注:“謂尺澤之內也。”此屬季脅之分區。
〔2〕尺外 指尺澤部外側。《素問》王冰注:“謂尺之外側。”屬腎之分區。
〔3〕尺裡 指尺澤部內外之裡,即中間。屬腹部之分區。
〔4〕中附上、上附上 中,原屬上讀,考下文有“上附上”句,則知“中”字當下讀,故改。附,《太素》作“跗”,楊上善注:“跗當為膚,古通用字,故為跗耳。”據此,附、跗,均為“膚”之同音通假字。中附上、上附上,指尺膚診的兩個不同部位。將尺膚分為三部,近肘者為尺澤部,近腕者為上部,即上附上;兩部之間為中部,即中附上。又自“中附上”至“內以候膻中”,《太素》作“中跗上以候胸中”。
〔5〕左、右 指左手、右手而言。下同。
〔6〕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上“前”字,指尺膚前面,即前臂內側陰經之份;下“前”字,指所主之病,即胸腹之病。上“後”字,指尺膚後面,即前臂外側陽經之份;下“後”字,指所主之病,即腰背之病。
〔7〕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中事也 此二十二字,《太素》作“跗上,鬲上也;鬲下者,腹中事也”。又“脛”下《素問》有“足”字。竟,界也,與境同。《周禮·夏官》:“凡國都之竟。”鄭玄注:“竟,界也。”《荀子·富國》:“其竟關之政盡察。”楊倞注:“竟與境同。”《素問》王冰注:“上竟上,至魚際也。下竟下,謂盡尺之動脈處也。”即尺膚上界直達魚際之部位,謂之上竟上,以其部位在上,故能察胸部喉中疾病;尺膚下界直達肘橫紋之部位,謂之下竟下,以其部位在下,故能察少腹腰股膝脛中疾病。
〔8〕粗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 粗大,《太素》作“麤發”,陽下有“大”字。楊上善注:“尺之皮膚文理麤發者,是陰衰陽盛,熱氣燻膚,致使皮膚麤起,故為熱中。”麤,為粗之假借。
按:
本節經文歷代注家各有不同的理解。楊上善、王冰視為診尺膚之內容,馬蒔、張介賓視為診寸口之分部。《素問識》:“簡按:王注尺內,謂尺澤之內也,此即診尺膚之部位。《平人氣象論》雲:尺濇脈滑,尺寒脈細。王注亦云:謂尺膚也。《邪氣藏府病形篇》雲: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又云:夫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論疾診尺篇》雲:尺膚澤。又云:尺肉弱。《十三難》雲: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史記·倉公傳》亦云:切其脈,循其尺。仲景曰:按寸不及尺。皆其義也。而其所以謂之尺者,《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仭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徐鍇曰:《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大戴禮》雲: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寸口分寸關尺三部,昉於《難經》,馬、張諸家,以寸關尺之尺釋之,與經旨差矣。”此說甚是。
腹脹,身熱,脈大〔1〕,一作小。是一逆也〔2〕。腹鳴而〔3〕滿,四肢清〔4〕,洩,脈大者,是二逆也。血衄〔5〕不止,脈大者,是三逆也。欬〔6〕且溲血脫形〔7〕,脈小而勁者〔8〕,是四逆也。欬脫形,身熱,脈小而疾者,是五逆也。如是者,不過十五日死矣。
腹〔9〕大脹,四末清〔10〕,脫形洩甚,是一逆也。腹脹便一作後〔11〕。血,其脈大時絶〔12〕,是二逆〔13〕也。欬,溲〔14〕血,形肉脫,脈喘〔15〕,是三逆也。嘔血,胸滿引背〔16〕,脈小而〔17〕疾,是四逆也。欬,嘔,腹脹且飧洩〔18〕,其脈絶,是五逆也。如是者,不及一時〔19〕而死矣。工不察此者而刺之〔20〕,是謂逆治。
提要:本篇主要說明三陰三陽之生理功能及其病理變化,指出色、脈、形氣、虛實等脈證結合之辨證方法,以及五逆、五實、五虛之脈證,並據五臟所見各種脈象之主病,推斷其病機和預後。
三陽為經〔1〕,二陽為維〔2〕,一陽為遊部〔3〕。三陽者,太陽也〔4〕,至手太陰〔5〕弦浮而不沈,決以度,察以心,合之《陰陽》之論〔6〕。二陽者,陽明也,至手太陰弦而沈急不鼓,炅至以病皆死〔7〕。一陽者,少陽也,至手太陰上連人迎弦急懸不絶〔8〕,此少陽之病也,搏陰則死〔9〕。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10〕,交於太陰〔11〕,伏鼓不浮,上空至心〔12〕。二陰至肺〔13〕,其氣歸於膀胱,外連脾胃〔14〕。一陰獨至〔15〕,經絶氣浮,不鼓鉤而滑〔16〕。此六脈者,乍陰乍陽,交屬相併〔17〕,繆通五藏,合於陰陽〔18〕。先至為主,後至為客〔19〕。
〔1〕三陽為經 《太素》注:“三陽,足太陽也,膀胱脈也。足太陽從二目內眥,上頂分為四道,下項,並正別脈上下六道,以行於背與身,為經也。以是諸陽之主,故得惣名也。”惣為揔之訛,揔為總之別體。《類經》卷十三第七注:“經,大經也。周身之脈,惟足太陽為巨,通巔下背,獨統陽分,故曰經。”
〔2〕二陽為維 《太素》注:“二陽,足陽明脈也,以是二陽之惣,故得名也。足陽明脈,胃脈者也,為經胳海,從鼻而起下嚥,分為四道,並正別脈六道,上下行腹,綱維於身,故曰為維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維,維絡也。陽明經上布頭面,下循胸腹,獨居三陰之中,維絡於前,故曰維。”
〔3〕一陽為遊部 遊,《素問》、《太素》均作“遊”。按遊與遊通。《書經·五子之歌》:“乃盤遊無度。”《文選·補亡詩》李善注引作“遊”。《太素》注:“一陽,足少陽膽脈者也。足少陽脈以是少陽,故曰一陽。遊部有三部:頭法於天,以為上部;腰下法地,以為下部;腰中法人,以為中部。此一少陽,起目外眥,胳頭分為四道,下缺盆,並正別脈上下,主經營百節,流氣三部,故曰遊部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少陽在側,前行則會於陽明,後行則會於太陽,出入於二陽之間,故曰遊部。”
〔4〕三陽者,太陽也 《素問》、《太素》均作“三陽者,太陽為經,三陽脈”,連下句讀。考下文有“二陽者,陽明也”,“一陽者,少陽也”,當以本經為是。
〔5〕陰 此下原有“而”字,律以下文“陽明”、“少陽”脈,當無此字,明抄本、《素問》均無,據刪。
〔6〕合之《陰陽》之論 明抄本無此六字。《素問》王冰注:“太陽之脈洪大以長,今弦浮不沈,則當約以四時高下之度而決斷之,察以五藏異同之候而參合之,以應《陰陽》之論,知其臧否耳。”按:“《陰陽》之論”,王注義不甚明,詳《素問》此篇本文前有“帝曰:卻念《上下經》,《陰陽》、《從容》,子所言貴,最其下也”之文,楊上善、王冰對《陰陽》、《從容》均未詳解,《類經》卷十三第七注:“《上下經》,古經也。《陰陽》、《從容》,其篇名也。”此解似不確。文中《陰陽》、《從容》與《上下經》並列,當亦是古醫籍名,故此所謂“《陰陽》之論”,即上引《素問》此前文之“《陰陽》”也。
〔7〕炅至以病皆死 炅,明抄本作“熱”,疑係避宋太宗趙炅諱改字。《素問》王冰注:“炅,熱也。陽明之脈浮大而短,今弦而沈急不鼓者,是陰氣勝陽,木來乘土也。然陰氣勝陽,木來乘土,而反熱病至者,是陽氣之衰敗也,猶燈之焰欲滅反明,故皆死也。”以,猶而也。炅至以病,即炅至而病也。
〔8〕上連人迎弦急懸不絶 《太素》注:“陽氣始生,故曰少陽。少陽脈至寸口,乍疏乍數,乍長乍短,平也。今見手太陰寸口並及喉側胃脈人迎二處之脈,並弦急懸微不斷絶,是為少陽之病也。”《素問》王冰注:“懸者,謂如懸物之動搖也。”按“懸不絶”,與“懸絶”相對。詳經文多處言脈象“懸絶”,如《素問·陰陽別論》言肝至懸絶、心至懸絶、肺至懸絶、腎至懸絶、脾至懸絶,皆死證。又如《素問·玉機真藏論》言“春得肺脈,夏得腎脈”等,“其至皆懸絶沈濇者,命曰逆四時”(在本篇後文),意指脈之懸浮無根而又有所絶止之象,故皆為不治之證。此言“懸不絶”,當指脈雖懸浮無根,但尚未有絶止之象,故為病脈而不為死證也。
〔9〕搏陰則死 搏,明抄本作“揣”,此下並有“《素問》作摶”四字校文。今本《素問》、《太素》均作“專”。按揣與搏、摶,經文中常混用。如本篇後文有“心脈揣滑急”、“肺脈沈揣”等語,其“揣”字《素問》俱作“搏”,可證。又,揣與摶、專,音近義通。《漢書·賈誼傳》:“何足控揣。”如淳曰:“控,引也;揣音團。控摶,玩弄愛生之意也。”《史記·秦始皇本紀》:“摶心壹志。”司馬貞索隱:“摶,古專字。”而搏與摶,古亦混用。《周禮·考工記》:“摶埴之工二。”鄭玄注:“摶之言拍也。”校勘記則雲:“嘉靖本、閩監毛本摶作搏。”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因搏三國之兵。”漢墓帛書《戰國策》搏作“槫”。槫與摶通,《楚辭·九章·橘頌》:“圓果摶兮。”舊注:“摶,一作槫。”《太素》注:“專陰無陽。”《素問》王冰注:“專,獨也。言其獨有陰氣而無陽氣則死。”《類經》卷十三第七注:“少陽厥陰皆從木化,若陽氣厥絶,則陰邪獨盛,弦搏至極,是曰專陰,專陰者死也。”結合下文“一陰獨至”之義,此文義取“專陰”為是。又少陽當在陽部,然若獨見於陰部,或亦專陰之義也。
〔10〕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 《太素》注:“三陰,太陰也。六經謂太陰、少陰、厥陰之脈,手足兩箱,合有六脈也。此六經脈,惣以太陰為主。太陰有二,足太陰受於胃氣,與五藏六府以為資糧;手太陰主五藏六府之氣,故曰六經所主也。”《素問》王冰注:“三陰者,太陰也。言所以諸脈皆至於手太陰者何耶?以是六經之主故也。六經謂三陰三陽六經脈也。所以至手太陰者何?以肺朝百脈之氣,皆交會於氣口也。”按此言脈之義,當以王注為是。
〔11〕交於太陰 太陰,此謂手太陰氣口也。交於太陰者,言脈氣皆交會於氣口也。交,會合也。《太素》注:“交,會也。”《楚辭·思美人》:“備以為交佩。”王逸注:“交,合也。”
〔12〕伏鼓不浮,上空至心 空,《素問》王冰注作“控”,是空亦作控。《素問校訛》雲:“古抄本空作控。”與王注合。據此,則空當為控之同音通假。至心,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志心”,王冰謂“志心”乃“七節之傍中有小心”之小心;楊上善注:“肺氣手太陰脈寸口,見時浮濇,此謂平也。今見寸口伏鼓不浮,是失其常也,腎脈足少陰貫脊屬骨(按當為腎之誤)胳膀胱,從腎貫肝上鬲入肺中,從肺出肺(按當為胳之誤)心,肺氣下入腎志,上入心神之空也。”按楊、王二注似難從。又後文“一陰一陽代絶,陰氣至心”,文亦可證“至心”為是。今仍從本經“至心”義,蓋此言三陰者,當指足太陰也,該脈“其支者,復從胃別上鬲,注心中”,故脈見伏鼓不浮者,則向上控引而至於心也。
〔13〕二陰至肺 明抄本作“三陰至肝”,恐系抄誤。《太素》“肺”作“脈”。按此前三陰與此後一陰,均詳言脈狀,而此不言者,疑有脫文。《素問釋義》注:“二陰不言脈,缺文可知。”此說是。《類經》卷十三第七注:“二陰至肺者,言腎脈之至氣口也。……腎脈上行,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出氣口,是二陰至肺也。”
〔14〕外連脾胃 二陰而云外連脾胃,義不甚明,姑引二注,以供參考。《太素》注:“外連脾胃者,脾胃為藏府之海,主出津液,以資少陰,少陰在內,外與脾胃藏府相之者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肺在上,腎在下,脾胃居中,主其升降之柄,故曰外連脾胃也。外者,腎對脾言,即上文三陰為表、二陰為裡之義。”
〔15〕一陰獨至 《素問·經脈別論》雲:“一陰至,厥陰之治也。”《太素》注:“一陰,厥陰也。厥陰之脈,不兼餘脈,故為獨也。”又《類經》卷十三第七注:“一陰獨至,厥陰脈勝也。……但弦無胃。”義亦通。
〔16〕經絶氣浮,不鼓鉤而滑 《類經》卷十三第七注:“厥陰本脈,當耎滑弦長,陰中有陽,乃其正也。若一陰獨至,則經絶於中,氣浮於外,故不能鼓鉤而滑,而但弦無胃,生意竭矣。”
〔17〕乍陰乍陽,交屬相併 交屬,交互連屬也。班固《西都賦》:“陂池交屬。”並,聚也。《後漢書·張衡傳》:“魚矜鱗而並凌兮。”李賢注:“並,猶聚也。”此言三陰三陽六脈,時見陰脈,時見陽脈,交互連屬相聚於氣口也。
〔18〕繆(jiū糾)通五藏,合於陰陽 繆,交錯也。《後漢書·與服志上》:“金薄繆龍。”李賢注引徐廣曰:“繆,交錯之形。”此言三陰三陽六脈與五臟六腑交錯相通,陰脈通於五臟,陽脈通於六腑,而與陰陽之論相合也。
〔19〕先至為主,後至為客 此言陰陽六脈交互見於氣口,而至有先後,故當分清主客以治之。《太素》注:“陰陽之脈見寸口時,先至為主,後至為客也。假令先得肝脈,肝脈為主,後有餘脈來乘,即為客也。”《素問》王冰注:“脈氣乍陰見陽,乍陽見陰,何以別之?當以先至為主,後至為客也。至,謂至寸口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陽脈先至,陰脈後至,則陽為主而陰為客;陰脈先至,陽脈後至,則陰為主而陽為客。此先至為主、後至為客之謂也。”以上三說,雖於義皆可通,然結合上文言“此六脈者,乍陰乍陽”之義,似當以王注為是。
三陽為父〔1〕,二陽為衛〔2〕,一陽為紀〔3〕。三陰為母〔4〕,二陰為雌〔5〕,一陰為獨使〔6〕。二陽一陰,陽明主病〔7〕,不勝一陰,脈耎而動,九竅皆沈〔8〕。三陽一陰,太陽脈勝,一陰不能止,內亂五藏,外為驚駭〔9〕。二陰二陽,病在肺〔10〕,少陽一作陰〔11〕。脈沈,勝肺傷脾,故外傷四肢〔12〕。二陰一陽皆交至,病在腎〔13〕,罵詈妄行,癲疾為狂〔14〕。二陰一陽,病出於腎〔15〕,陰氣客遊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16〕,四支別離〔17〕。一陰一陽代絶〔18〕,此陰氣至心,上下無常,出入不知,喉嗌乾燥,病在土脾〔19〕。二陽三陰至陰皆在〔20〕,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絶〔21〕,浮為血瘕,沈為膿胕也〔22〕。
〔1〕三陽為父 《太素》注:“三陽,太陽也。太陽之脈在背,管五藏六府氣輸以生身,尊比之於天,故為父也。”《素問》王冰注:“父所以督濟群小,言高尊也。”二說似異,義亦近矣。
〔2〕二陽為衛 《太素》注:“二陽,陽明也。陽明脈在腹,經絡於身,故為衛。”《素問》王冰注:“衛所以卻御諸邪,言扶正也。”按二陽為衛之說,雖諸書皆同,楊、王二家亦隨文順釋,然證之上文,終疑有誤。詳《素問》此前有“雷公曰:臣悉盡意,受傳經脈,頌得從容之道,以合從容,不知陰陽,不知雌雄”之間,王冰注謂“不知陰陽尊卑之次,不知雌雄殊目之義”,而此文則是黃帝對陰陽雌雄等之答語,故父母、雌雄,按陰陽屬性亦皆當相對為文。然二陰為雌與二陽為衛,義難協矣。且“二陰為雌”句,王冰注云:“雌者,陰之目也。”若“二陽為衛”,則陽無目矣。又《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著至教論》、《素問·疏五過論》等,亦均有雌雄之說,是雌雄者,實具有陰陽對等之義。故疑“二陽為衛”,乃涉上“二陽為維”致誤。詳從韋得聲與從佳得聲之字,亦多有相假者,而維與雄形相近,是本文當為“二陽為雄”之誤。
〔3〕一陽為紀 一陽,少陽也。紀,綱紀也。《書經·五子之歌》:“亂其紀綱。”蔡大寶傳:“大者為綱,小者為紀。”少陽遊行出入於太陽、陽明之間,綱紀形氣,故云一陽為紀。《素問》王冰注:“紀所以綱紀形氣,言其平也。”
〔4〕三陰為母 三陰,太陰也。脾為胃行其津液,滋養諸經,故稱為母。《素問》王冰注:“母所以養諸子,言滋生也。”
〔5〕二陰為雌 二陰,少陰也。腎藏精,主生殖,故為雌。《素問》王冰注:“雌者,陰之目也。”
〔6〕一陰為獨使 《太素》注:“一陰,厥陰也,厥陰之脈,唯一獨行,故曰獨使也。”《素問》王冰注:“一陰之藏,外合三焦,三焦主謁導諸氣,名為使者,故云獨使也。”《素問發微》注:“厥陰為裡之遊部,將軍謀慮,所以為獨使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使者,交通終始之謂。陰盡陽生,惟厥陰主之,故為獨使。”諸家說解不一,義尚未安。按諸陰脈中,唯足厥陰脈起於大趾叢毛之際,行腹脅,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有如陰脈之使者,獨得與陽脈相交通矣。“一陰為獨使”,義或本乎此。
〔7〕二陽一陰,陽明主病戺下原有“脾”字,原校雲:“一本無脾字。”明抄本無此校文。《素問》、《太素》均無“脾”字。按“脾”字在此義甚難通,故據刪。二陽,陽明胃也;一陰,厥陰肝也。二經合病,木邪乘土,肝氣犯胃,故為陽明主病。《素問》王冰注:“一陰,厥陰肝木氣也。二陽,陽明胃土氣也。木土相薄,故陽明主病也。”
〔8〕不勝一陰,脈耎而動,九竅皆沈 脈、而,明抄本無。《素問》王冰注:“木伐其土,土不勝木,故云不勝一陰。脈耎而動者,耎為胃氣,動謂木形,土木相持,則胃氣不轉,故九竅沈滯而不通利也。”
〔9〕內亂五藏,外為驚駭 駭下明抄本有“音海”二小字音注。此言足太陽膀胱與厥陰肝合病,陽熱內盛,燔灼五臟肝木,故發為驚駭之病。《素問》王冰注:“三陽,足太陽之氣,故曰太陽勝也。木生火,今盛陽燔木,木復受之,陽氣洪盛,內為狂熱,故內亂五藏也。肝主驚駭,故外形驚駭之狀也。”
〔10〕二陰一陽,病在肺 二陰一陽,原作“二陰二陽”,《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等,並雲二陰一陽。”今本《太素》同新校正,是知本經亦原作“二陰一陽”,故據改。二陰,少陰心也。一陽,少陽膽也。心主君火,膽主相火,火乘金位,故病在肺。
〔11〕一作陰 明抄本無此校文。
〔12〕少陽脈沈,病肺傷脾,故外傷四肢 少陽,《素問》作“少陰”,不若本經義勝。少陽之脈沈滯不利,乃膽火鬱結之象。火邪乘金則病肺,木鬱犯土則傷脾。脾主四肢,脾病故傷四肢。
〔13〕二陰二陽皆交至,病在腎 《素問》王冰注:“二陰為腎水之藏也,二陽為胃土之府也。土氣刑水,故交至而病在腎也。”
〔14〕罵詈妄行,癲疾為狂 以胃盛水虛,陽明邪實,動火擾神,故病罵詈妄行,癲病轉而為狂也。
〔15〕二陰一陽,病出於腎 二陰,少陰腎也。一陽,少陽三焦、心包也。腎主水,三焦、心包主相火,二者合病,則水上幹火,故云病出於腎。《素問》王冰注:“一陽,謂手少陽三焦、心主,火之府也。水上幹火,故火病出於腎。”
〔16〕陰氣客遊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 堤下明抄本有“音堤”二小字音注。陰氣,《太素》作“陽氣”。堤,《素問》、《太素》均作“堤”。按堤與堤二字古通。脘,《太素》作“管”,脘、管,音義亦同。《太素》注:“心管下空竅,皆悉堤障閉塞不通利也。心管,心繫也。”《素問》王冰注:“空竅陰客上游,胃不能制,胃不能制是土氣衰,故脘下空竅皆不通也。言堤者,謂如堤堰不容洩漏。”《類經》卷十三第七注:“腎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陰氣盛則客遊於心脘也。陰邪自下而上,陽氣不能下行,故下焦空竅若有堤障而閉塞不通。”按諸注以名詞解“堤”者,誤也。故句讀不清,語義不明。堤,動詞,《說文·土部》:“堤,滯也。”又《說文·水部》:“滯,凝也。”是堤者,凝滯也。空通孔,與竅義同。此言陰氣客於心脘,下部孔竅凝滯,閉塞不通也。
〔17〕四支別離 《太素》注:“胃主四支,故不通為四支之病也。手足各不用,不相得,故曰別離之也。”《類經》卷十三第七注:“清陽實四支,陽虛則四支不為用,狀若別離於身者矣。”《黃帝內經素問校注語譯》注:“別離,疑應作剖梨,聲誤。《淮南·齊俗訓》:剖,判梨,分也。四支剖梨,是描寫四支懈散,如剖分然也。”又按別,亦或為“北”字,如《三國志·虞翻傳》裴松之引翻《別傳》:“分北三苗。”北,古別字,又可訓背。背離,則與楊注“手足各不用,不相得”義近。
〔18〕一陰一陽代絶 《素問》王冰注:“一陰,厥陰脈;一陽,少陽脈,並木之氣也。代絶者,動而中止也。以其代絶,故為病也。”
〔19〕此陰氣至心……病在土脾 陰,明抄本無,疑脫;嗌下有“音益”二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木氣生火,故病生而陰氣至心也。夫肝膽之氣,上至頭首,下至腰足,中主腹脅,故病發上下無常處也。若受納不知其味,竅寫不知其度,而喉咽乾燥者,喉嚨之後屬咽,為膽之使,故病則咽喉乾燥,雖病在脾土之中,蓋由肝膽之所為爾。”
〔20〕二陽三陰至陰皆在 二陽,足陽明胃也;三陰,手太陰肺也;至陰,足太陰脾也。三經合病,故曰皆在。
〔21〕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絶 過下明抄本有“於”字;並下有“音並”二小字音注。並與“並”同。《類經》卷十三第七注:“脾胃相為表裡,病則倉廩不化;肺布氣於藏府,病則治節不行。故致陰不過陽,則陰自為陰,不過入於陽分也。陽氣不能止陰,則陽自為陽,不留止於陰分也。若是者,無復交通,陰陽並絶矣。”按止,與“至”通。《詩經·小雅·青蠅》:“止於樊。”《漢書·昌邑王傳》引作“至”。詳上文曰“陰不過陽”,則此“陽不能止陰”者,即陽不至陰,故下文復雲“陰陽並絶”,義合於此。
〔22〕浮為血瘕,沈為膿胕也 瘕下明抄本有“音賈”二小字音注。也下《素問》有“陰陽皆壯,下至陰陽”八字。血瘕,腹內包塊一類病證。《難經·二十九難》虞庶注:“瘕者,謂假於物形是也。”《中藏》捲上第十八:“瘕者,繫於血也。”《雜病源流犀燭·積聚症瘕痃癖痞源流》:“血瘕,留著腸胃之外及少腹間,其苦橫骨下有積氣,牢如石,因而少腹急痛,陰中若有風冷,亦或背脊痛,腰痛不可俯仰。”胕,通腐,腐潰也。按病血瘕為陰盛,本當脈沈;病膿胕為陽盛,本當脈浮。然此病乃陰陽隔絶,故脈證相反也。《素問》王冰注:“脈浮為陽氣薄陰,故為血瘕;脈沈為陰氣薄陽,故為膿聚而胕爛也。”
三陽獨至者,是三陽並至〔1〕,並至如風雨,上為癲疾,下為漏血病〔2〕。三陽者,至陽也〔3〕。積並則為驚〔4〕,病起如風,至如礔礰〔5〕,九竅皆塞,陽氣滂溢,嗌幹喉塞〔6〕。並於陰則上下無常,薄為腸澼〔7〕。此謂三陽直心〔8〕,坐不得起臥者,身重〔9〕,三陽之病也。
〔1〕三陽獨至者,是三陽並至 《太素》注:“三陽獨至,謂太陽獨至也。太陽獨至,即太陽、陽明、少陽並於太陽,以太陽為首而至,故曰並至也。”《素問》王冰注:“並至,謂手三陽、足三陽氣併合而至也。”按楊注將上下兩“三陽”分釋立論,似於義未妥。詳本篇言三陽之義,乃渾言諸陽之氣,如《素問》此前有“上下無常,合而矤懥”之說,此後又有“積並則為驚”之論,皆可證此“三陽”是對陽氣之渾指。並,聚也。《後漢書·張衡傳》:“魚矜鱗而並凌兮。”李賢注:“並,猶聚也。”聚於下文“積並”義亦同。然所謂“三陽獨至者”,有陽無陰也,非太陽獨至也。故此三陽,與前所謂“三陽者,太陽也”,其義有別。
〔2〕上為癲疾,下為漏血病 癲,《素問》作“巔”。此當指頭巔之病。漏血病,《素問》、《太素》均作“漏病”。楊上善注:“漏病,謂膀胱漏洩,大小便數不禁守也。”《素問》王冰注:“下為漏病也。漏,血膿出。”詳本文言上下之病,乃概言之也,非指某具體矤憿,王注欠妥,故疑本經“血”字為剩文。
〔3〕三陽者,至陽也 此言太陽、陽明、少陽三陽並至,陽氣盛極之義也。《素問》王冰注:“六陽併合,故曰至盛之陽也。”
〔4〕積並則為驚 積並,同義複詞。《素問》王冰注:“積謂重也,言六陽重並,洪盛莫當。”《類經》卷十三第八注:“若諸陽更為積並,則陽盛之極,必傷陰氣。手太陽之陰心也,足太陽之陰腎也,心傷其神,腎傷其志,則為驚駭。”
〔5〕病起如風,至如礔礰 原作“病起如風礔礰”。《素問》作“病起疾風,至如礔礰”,《太素》作“病起而風至如礔礰”。今據補“至如”二字,則句式安貼。礔礰,明抄本作“霹靂”,且分別有“音僻”、“音力”四小字音注。礔礰與霹靂,音義均同,《爾雅·釋天》:“疾雷為霆。”郭璞注:“雷之急激者為霹靂。”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三十二:“雷霆……《蒼頡篇》:礔礰也。”此言陽邪為病迅猛速暴也。
〔6〕九竅皆塞,陽氣滂溢,嗌幹喉塞 幹下明抄本有“一作磚,音文”五字校文,疑有誤。此言三陽並至,陽盛為邪,陽邪速暴,充斥於內,流溢於外,故致耳目口鼻及前後二陰九竅閉塞。陽盛則熱,耗劫陰津,故致嗌幹喉塞也。
〔7〕並於陰則上下無常,薄為腸澼 《素問》王冰注:“陰謂藏也。然陽薄於藏,為病亦上下無常定之診,若在下為病,便數赤白。”《類經》卷十三第八注:“陽邪自表入藏,並聚於陰,則或上或下,亦無定診,若留薄下焦,則為腸澼而下利。”薄,迫也。腸澼,即今之痢疾。
〔8〕三陽直心 三陽,《太素》作“二陽”,按前文俱言三陽為病,此仍承上文,故當以“三陽”為是。直心,《素問吳注》改作“為病”,亦妄。《類經》卷十三第八注:“直心,謂邪氣直衝心膈也。”按張注增字釋義,似亦不妥。直心者,直為狀語也,不若訓直為“當”,即三陽之氣當心為病,或合本義。
〔9〕身重 《素問》作“便身全”,《太素》作“身全”,其義皆晦濇難通,不若本經義勝。
黃帝問曰:脈有〔1〕四時動柰何?岐伯對曰:六合之內,天地之變,陰陽之應〔2〕,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3〕。四變之動,脈與之上下〔4〕。以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衝,冬應中權〔5〕。是故〔6〕冬至四十五日,陽氣〔7〕微上,陰氣〔8〕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9〕。陰陽有時,與脈為期〔10〕。期而相失,知脈所分〔11〕,分之有期,故知死時〔12〕。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有紀〔13〕,從陰陽始。是故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14〕。持脈有道,虛靜為寳〔15〕。春日浮,如魚之遊,在波〔16〕。夏日在膚,泛泛乎萬物有餘〔17〕。秋日下膚,蟄蟲將去〔18〕。冬日在骨,蟄蟲周密,君子居室〔19〕。故曰:知內者,按而紀之〔20〕;知外者,終而始之〔21〕。此六者,持脈之大法也〔22〕。
〔1〕有 《素問》、《太素》均作“其”。
〔2〕六合之內,天地之變,陰陽之應 明抄本無此十二字。六合,《素問》王冰注:“謂四方上下也。”
〔3〕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忿,《太素》作“急”,《素問》王冰注:“忿,一為急,言秋氣勁急也。”詳上文“彼春之暖”,全元起本“暖”作“緩”,與“急”字相對為文,義亦通。是知古本已有此異文。忿、怒,此以情志變化喻天氣肅殺與寒冽之勢。即由秋氣之肅殺,發展為冬氣之寒冽。《素問》王冰注:“秋忿而冬怒,言陰少而之壯也。”
〔4〕四變之動,脈與之上下 脈之上下,有二說。一以人迎、寸口盛衰為上下。《太素》注:“春夏之脈,人迎大於寸口,故為上也;寸口小於人迎,故為下也。秋冬之脈,寸口大於人迎,故為上也;人迎小於寸口,故為下也。此乃盛衰為上下也。”一以脈之浮沈為上下。《素問發微》注:“四時有變,而吾人之脈特隨之而上下耳。上下者,浮沈也。”按本節下文有“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衡,冬應中權”及“春日浮”、“夏日在膚”、“秋日下膚”、“冬日在骨”之論,則此上下,當以馬注脈之浮沈為是。
〔5〕春應中規……冬應中權 規,作圓之器;矩,作方之器;衡,求平之器,即秤桿;權,計重之器,即秤錘。此以四物喻四季之正常脈象。《素問》王冰注:“春脈耎弱輕虛而滑,如規之象,中外皆然,故以春應中規;夏脈洪大,兼之滑數,如矩之象,可正平之,故以夏應中矩;秋脈浮毛,輕濇而散,如秤衡之象,高下必平,故以秋應中衡;冬脈如石,兼沈而滑,如秤權之象,下遠於衡,故以冬應中權也。……此則隨陰陽之氣,故有斯四應不同也。”
〔6〕故 明抄本作“以”,義同。
〔7〕陽氣 原作“陰氣”。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8〕陰氣 原作“陽氣”。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9〕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 明抄本無此十四字,為脫。
〔10〕陰陽有時,與脈為期 《說文·月部》:“期,會也。”段玉裁注:“會者,合也。”四季陰陽升降有一定之時,人體脈搏亦應與之相合而有浮沈之變。《素問》王冰注:“察陰陽升降之準則,知經脈遞遷之象。”
〔11〕期而相失,知脈所分應,原作“如”,《素問》作“知”,《太素》作“和”,據楊上善註文,原亦作“知”,蕭延平按:“知脈所分,知字原鈔作和,謹依《素問》、《甲乙》及本注作知。”據此,是蕭氏所據《甲乙》原亦作“知”。作“如”義不妥,今據改。此言脈搏若不與四時陰陽相合,則屬病態,可據五臟分主四時之規律,以診五臟之病。《類經》卷五第九注:“期而相失者,謂春規、夏矩、秋衡、冬權不合於度也。知脈所分者,謂五藏之脈,各有所屬也。”
〔12〕分之有期,故知死時 指五臟之脈分屬四時,各有衰旺之期,如肝脈旺於春而衰於秋,心脈旺於夏而衰於冬等。明察衰旺之期,推以五行生剋之理,則可知其死生之時也。一般而言,凡按相生規律出現者,則病輕易治;按乘侮規律出現者,則病重難已。《類經》卷五第九注:“分之有期者,謂衰王各有其時也。知此者,則知死生之時矣。”
〔13〕紀 綱紀也。《素問》王冰注:“推陰陽升降精微妙用,皆在經脈之氣候,是以不可不察,故始以陰陽為察候之綱紀。”
〔14〕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 《素問》王冰注:“聲表宮商角徵羽,故合五音;色見青黃赤白黑,故合五行;脈彰寒暑之休王,故合陰陽之氣也。”
〔15〕持脈有道,虛靜為寳 寳,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保”。按“寳”與“保”為同音通假字。《說文通訓定聲·孚部》:“保,又為寳。《史記·周紀》:展九鼎保玉。”《易·繫辭下》:“聖人之大寳曰位。”陸德明釋文:“寳,《孟》作保。”寳,重要之意。《淮南子·說山訓》:“侯王寳之。”高誘注:“寳,重也。”此言持脈之道,必虛其心,靜其志,始能知浮沈內外之候,故以虛靜為寳也。
〔16〕春日浮,如魚之遊,在波 波,《太素》作“皮”。按本節系韻文,本句“浮”、“遊”,古音屬幽部,而“波”或“皮”則屬歌部,故江有誥以為“在波”二字衍。又詳下文曰“夏日在膚”、“秋日下膚”、“冬日在骨”,以此律之,則“在波”二字似應在“春日”二字下,且“波”字不若《太素》作“皮”義勝,且與下“膚”、“骨”等字義合。浮上亦疑有脫文。又詳下“泛泛乎”,《太素》作“沉沉乎”。泛泛,漂浮也。如《說苑·正諫》:“必浮子泛泛乎不知所止。”沉沉,盛也。如《淮南子·俶真訓》:“茫茫沉沉,是謂大治。”高誘注:“茫茫沉沉,盛貌。”是則“泛泛乎”或系錯落於下文。故疑此原作“春日在皮,泛泛乎浮,如魚之遊”。若是則文安義協矣。下文作“沉沉乎萬物有餘”,沉沉與有餘,義亦合。是否,待考。
〔17〕泛泛乎萬物有餘 泛泛,《太素》作“沉沉”。沉沉,盛也。義亦通。萬物有餘,言脈如萬物蓬勃茂盛之象。《素問》王冰注:“陽氣大盛,脈氣亦象萬物之有餘,易取而洪大也。”
〔18〕蟄蟲將去 《素問》王冰注:“蟄蟲將欲藏去也。”《漢書·蘇建傳附蘇武》:“掘野鼠去實而食之。”顏師古注:“去,謂藏之也。”《三國志·魏志·華佗傳》裴松之注:“古人以藏為去。”蟄蟲,藏伏土中越冬之蟲。秋天脈象由在膚而變下膚,若蟄蟲之將斂藏也。
〔19〕蟄蟲周密,君子居室 周,《太素》作“固”,義同。《左傳·哀十二年》:“盟所以周信也。”孔達正義:“周,固。”冬令閉藏,其脈沈伏在骨,如蟄蟲畏寒深居密處,君子去堂而臥密室,故云。
〔20〕知內者,按而紀之 《太素》注:“秋冬脈氣為陰在內,故按得綱紀。”《素問》王冰注:“知內者,謂知脈氣也,故按而為之綱紀。”二注似未妥。內,言在內之五臟也。按,按而取也。紀,綱紀也。此指在內五臟之虛實,非按脈不能得其要領也。
〔21〕知外者,終而始之 《太素》注:“春夏脈氣為陽在外,故趣終得始也。春夏之脈為秋冬脈終,即為陽之始也。”《素問》王冰注:“知外者,謂知色象,故以五色終而復始。”按楊、王二注義鑿矣。詳《靈樞·終始》雲:“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外,言在外之經脈也。終、始,謂經脈起止部位也。故欲知外部經氣之盛衰,可從經脈循行之分部加以診察。
〔22〕此六者,持脈之大法也 六者,春夏秋冬四時及內外也。知此六者,可明脈之常變,病之所在,故為持脈之大法。《類經》卷五第九注:“知此四時內外六者之法,則脈之時動,病之所在,及病之或內或外,皆可得而知也,故為持脈之大法。”
按:
本節經文從人與自然密切相關之整體觀出發,闡述四時正常脈象,並指出診脈重要法則。人處自然之中,四時陰陽之消長變化,隨時影響人體生理活動,這種影響從脈搏上即可反映出來。如春天陽氣微升,氣候轉溫,人之脈搏則微浮輕虛而滑,似規之圓;夏天陽氣盛極,氣候炎熱,人之脈搏則洪大滑數,似矩之方;秋天陽氣微降,氣候涼爽,人之脈搏則由浮漸沈,浮散而濇,似秤衡之平;冬天陽氣閉藏,氣候寒冽,人之脈搏則沈石而堅,似秤權之重。明乎此,始能以常達變,詳察病脈。
關於診脈之法則,本文則從兩方面予以闡述。一是“持脈有道,虛靜為寳”。此涉醫患雙方,醫家要平心靜氣,心無雜念,全神貫注切脈診病,並以自身呼吸測定患者脈搏;患者亦應清心安靜,避免外界刺激對脈象之干擾。二是“知四時內外持脈之法”。人之經脈內聯五臟,外絡肢節,首尾相貫,週而復始。五臟精氣充足,則各部脈搏跳動正常,並與四時陰陽變化相應;若內臟有病,則脈搏必然失常,並出現四時反常脈象。故診脈之時,必內知臟腑所屬部位與盛衰,外明經脈循行分佈與終始,結合四時脈象之常變,方可診斷無誤,施治確當。
赤,脈之至也〔1〕,喘而堅〔2〕,診曰〔3〕: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名曰心痺〔4〕,得之外疾〔5〕,思慮而心虛,故邪從之〔6〕。
白,脈之至也,喘而浮,上虛下實〔7〕,驚〔8〕,有〔9〕積氣在胸中,喘而虛,名曰肺痺,寒熱,得之醉而使內也〔10〕。
黃,脈之至也,大而虛,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11〕,女子同法〔12〕,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13〕。
青,脈之至也,長而弦〔14〕,左右彈〔15〕,有〔16〕積氣在心下支胠,名曰肝痺,得之寒溼〔17〕,與疝同法〔18〕,腰痛,足清,頭痛〔19〕。一本雲頭脈緊〔20〕。
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21〕,有積氣在少腹與陰〔22〕,名曰腎痺,得之沐浴清水而臥〔23〕。
〔1〕赤,脈之至也 《太素》赤與脈字連讀,楊上善注:“心脈手少陰屬火色赤,故曰赤脈。”係指心脈而言。然本節取自《素問·五藏生成》,此上原有“能合色脈,可以萬全”句,王冰注云:“色青者,其脈弦;色赤者,其脈鉤;色黃者,其脈代;色白者,其脈毛;色黑者,其脈堅。此其常色脈也。然其參校異同,斷言成敗,則審而不惑,萬舉萬全,色脈之病,例如下說。”據此,則赤當指面色赤,脈當指脈搏,故應分讀,楊注非是。下白、黃、青、黑同此例。
〔2〕喘而堅 《太素》注:“動如人喘又堅。”《素問》王冰注:“喘謂脈至如卒喘狀也。藏居高,病則脈為喘狀,故心肺二藏而獨言之。”按楊、王解喘若喘息之狀恐未當。蓋經文言脈喘者,揣也;揣者動也。此言脈來急動而實堅。
〔3〕診曰 《太素》作“診之”。證之《脈經》卷六第一“青,脈之至也”一條,亦有“診曰”二字,當以本文為是。
〔4〕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名曰心痺 《太素》注:“有積氣在胸中,滿悶妨食,名曰心痺。”《素問》王冰注:“心脈起於心胸之中,故積氣在中,時害於食也。積謂病氣積聚,痺謂藏氣不宣行也。”按下文“白,脈之至也”曰“積氣在胸中”,“黃,脈之至也”曰“積氣在腹中”,“青,脈之至也”曰“積氣在心下支胠”,“黑,脈之至也”曰“積氣在少腹與陰”,唯本文曰“積氣在中”,句文未安,義亦不明,疑“中”上有脫文。楊上善解為“胸中”,與“白,脈”條重,非是。蓋此文系之於心,又云“名曰心痺”,或當作“心中”耳。
〔5〕得之外疾 《太素》連下句讀。楊上善注:“得之急疾思慮外事,勞傷心虛。”《素問釋義》雲:“外疾二字疑衍。”然下文有“邪從之”句,則此外疾當指外邪言。
〔6〕思慮而心虛,故邪從之 《素問》王冰注:“思慮心虛,故外邪因之而居止矣。”
〔7〕喘而浮,上虛下實 浮下《脈經》卷六第七有“大”字。《素問》王冰注:“肺不足是謂上(原作心,據周曰校本改)虛,上虛則下當實矣。”此言肺虛心實也。肺為心之蓋,心在肺之下。脈喘而浮,為肺之氣陰不足,火乘金也。肺虛於上,則氣不行而積並於下,而為心實矣。
〔8〕驚 心藏神,心受邪氣,故易驚也。《太素》注:“肺氣並心,心實故驚。”按本節上下文例,此處不當有“驚”字,似應在下文“喘而虛”句後,疑誤錯。
〔9〕有 原作“為”,據《素問》、《太素》、《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及下文例改。
〔10〕名曰肺痺,寒熱,得之醉而使內也 醉上《脈經》卷六第七有“因”字。《香草校書·內經素問》:“寒熱二字,似當在得之之下,方與上下文例合。下文雲:名曰肝痺,名曰腎痺,痺下更不著字,則此名肺痺下,不合著寒熱二字,方為類也。又上文雲得之外疾,下文雲得之寒熱,則此雲得之寒熱,亦為類也。二字倒轉,為失例矣。”此說可參。
〔11〕有厥氣,名曰厥疝 厥氣,厥逆之氣也。《太素》注:“積氣在於腹中,腹中厥氣,名曰厥疝。”《素問》王冰注:“腎氣逆上,則是厥疝。”按厥疝,經無別論,楊、王二注,義亦未盡。詳《素問·大奇論》雲:“三陰急為疝。”王冰注:“太陰受寒,氣聚為疝。”或與本文義近。又本文言疝者,乃腹中逆氣急痛之疝,非連睪之疝,下文雲“女子同法”,可證。
〔12〕女子同法 《素問》王冰注:“女子同法,言同其候也。”
〔13〕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本條自“黃,脈之至也”至此,《素問》在“青,脈之至也”條下,詳其順序為赤、白、青、黃、黑,以五色應五行,為五行相尃懏序,當是。疑本經錯出於此。《太素》注:“脾主四支,急促用力,四支汗出受風所致。”《廣韻·質韻》:“疾,急也。”使,役也。役,勞役也。《荀子·修身》:“程役而不録。”楊倞注:“役,勞役。”勞役為勞作用力之事,楊註解為“急促用力”,於義為順。
〔14〕弦 《素問》、《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疑衍。
〔15〕左右彈 彈,以指彈擊也。此言脈搏彈擊於左右寸口,為弦緊之脈象也。《素問》王冰注:“脈長而彈,是為弦緊。”
〔16〕有 此上《脈經》卷六第一有“診曰”二字。
〔17〕名曰肝痺,得之寒溼 脈長而弦緊,乃寒溼侵於肝經之象。肝經布兩脅,邪盛乘脾犯胃,故有積氣在心下胃脘,且支撐胠脅。其病在肝,故名肝痺。胠,即脅肋也。《素問·咳論》雲:“肝咳之狀……甚則不可以轉,轉則兩胠下滿。”王冰注:“胠,亦脅也。”
〔18〕與疝同法 《太素》注:“得之因於寒溼,足冷而上,以成其病,與疝病同。”《素問》王冰注:“脈緊為寒,脈長為溼,疝之為病,亦寒溼所生,故言與疝同法也。”
〔19〕腰痛,足清,頭痛 《素問》王冰注:“寒溼在下,故腰痛也。肝脈者,起於足,上行至頭,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故病則足冷而頭痛也。清,亦冷也。”清,假借為“凊”,寒也,冷也。如《呂氏春秋·有度》:“清有餘也。”高誘注:“清,寒。”
〔20〕一本雲頭脈緊 明抄本無此校文。《素問》元刻本、吳悌本、道藏本及《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八百七十七引《素問》均同此校。
〔21〕上堅而大 上,《素問》王冰注:“上謂寸口也。”《素問發微》注:“尺脈之上,堅而且大。”《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堅大在上而不沈。”《類經》卷六第三十四注:“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按以上諸說不一,然經文中無寸關尺分屬臟腑之明證,《類經》所解,乃尺膚之位,與脈診亦不合,且病在少腹與陰而曰“上”,理亦難通,故疑“上”或為“下”之誤。
〔22〕有積氣在少腹與陰 少腹,《素問》作“小腹”,《太素》作“腹中”。腎主下焦,其脈當沈,今脈堅大,是腎邪有餘,故下焦少腹及前陰之處有積氣也。
〔23〕名曰腎痺,得之沐浴清水而臥 腎主水,其性寒,沐浴清冷之水而臥之,則寒溼內侵腎經,乃致氣積少腹前陰。其病在腎,故名腎痺。
形氣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1〕。形氣相得〔2〕,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脈從四時,謂之可治〔3〕。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治之趨之,無後其時〔4〕。形氣相失〔5〕,謂之難治。色夭不澤〔6〕,謂之難已。脈實以堅,謂之益甚。脈逆四時,謂之不治〔7〕。所謂逆四時者,春得肺脈〔8〕,夏得腎脈,秋得心脈,冬得脾脈,其至皆懸絶〔9〕沈濇者,名曰逆四時〔10〕。未有藏形〔11〕,於春夏而脈沈濇〔12〕,秋冬而脈浮大,名曰逆四時也〔13〕。病熱脈靜,洩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而脈實堅,病在外而脈不實堅者〔14〕,皆為難治〔15〕。
〔1〕形氣有餘……形氣不足生 形,形體也。形氣有餘,則形體盛;脈氣不足,則髒氣衰。形體雖盛,髒氣已衰,故主死也。若形體雖衰,而髒氣未傷,則可生也。
〔2〕形氣相得 相得,彼此契合也。《文選·王襃頌》:“聚精會神,相得益彰。”《素問》王冰注:“氣盛形盛,氣虛形虛,是相得也。”
〔3〕色澤以浮,謂之易已。脈從四時,謂之可治 此十六字原脫,據《素問》補。《太素》與《素問》同,惟色上有“脈”字,從作“順”。詳此文與後文為對文,“色澤以浮”與後文“色夭不澤”相對,“脈從四時”與後文“脈逆四時”相對。若無,則義不完矣。
〔4〕治之趨之,無後其時 此八字《素問》作“取之以時”,《太素》作“趣之以時”。按趨、趣、取,三字互通。《周禮·天官》:“趨且闢。”鄭玄注:“趨本作趣。”《說文通訓定聲·需部》:“趨,叚借為取。”《史記·伯夷傳》:“趨舍有時。”即取捨有時也。聯繫經文,當訓為“取”字。《素問》王冰注:“候可取之時而取之。”
〔5〕形氣相失 《素問》王冰注:“形盛氣虛,氣盛形虛,皆相失也。”
〔6〕色夭不澤 謂面色晦暗枯槁也。《素問》王冰注:“夭謂不明而惡,不澤謂枯燥也。”
〔7〕謂之不治 《素問》作“為不可治”,義同。此下《素問》並有“必察四難而明告之”八字,《太素》與《素問》同,“告之”下且有“勿趣以時”四字。
〔8〕春得肺脈 春脈當弦,若得肺脈浮毛,則是春見秋脈,金來克木,故為逆四時也。下夏、秋、冬脈同此例。
〔9〕懸絶 《素問》王冰注:“謂如懸物之絶去也。”意指脈來無根而有所絶止。
〔10〕名曰逆四時 四時二字,原與下文連讀,《素問》、《太素》均與上文連讀,於義為順,今從之。
〔11〕未有藏形 藏形,明抄本作“藏和”,其義費解,疑誤。《素問》王冰注:“謂未有藏脈之形狀也。”此言五臟雖已有病,而未見四時五臟之病脈,則是脈證不符,如下文之“春夏而脈沈濇,秋冬而脈浮大”,即屬是脈。
〔12〕脈沈濇 《素問》、《太素》同。又《素問·平人氣象論》、《太素·尺寸診》均作“脈瘦”,其義有別。
〔13〕名曰逆四時也 此六字原在下文“病熱脈靜……病在外而脈不實堅者,皆為難治”之下,詳本文諸病,非關乎四時,縱有脈證不符,亦非“逆四時”,此錯簡文也,今據《素問》移此。
〔14〕病在中而脈實堅,病在外而脈不實堅者 明抄本“脈實堅”下有“一作脈虛”四字校文,“脈不實堅”下有“一雲脈濇堅”五字校文。按《素問·玉機真藏論》同本經,《素問·平人氣象論》同明校。文雖相背,而兩義均通。《類經》卷五第十二注:“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與上文平人氣象論者似乎相反,但上文雲病在中脈虛,言內積之實者,脈不宜虛也;此雲病在中脈實堅,言內傷之虛者,脈不宜實堅也。前雲病在外脈濇堅,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濇堅,以濇堅為沈陰也;此言病在外脈不實堅,言外邪方熾者,不宜無力,以不實堅為無陽也。四者之分,總皆正不勝邪之脈,故曰難治。詞雖相反,理則實然。”
〔15〕皆為難治 皆,明抄本、《太素》無。為,《素問》無。文雖小異,義均同。
按:
本節主要從兩方面論述脈證結合以推測病之預後。首論形氣與脈是否相稱以及脈搏有無胃氣,形氣與脈相稱者則易治,不相稱者則難治;有胃氣者則易治,無胃氣者則難治。其次論述脈逆四時及脈證不合亦為難治之證。要在示人以診病之法。
曰:願聞虛實之要。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谷盛氣盛,谷虛氣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氣盛身寒〔1〕,氣虛身熱,曰反。谷入多而氣少曰反,谷不入〔2〕而氣多曰反。脈盛血少曰反,脈少〔3〕血多曰反。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4〕。谷入多而氣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溼居其下也〔5〕。谷入少而氣多者,邪在胃及與肺也〔6〕。脈少〔7〕血多者,飲中熱也〔8〕。脈大血少者,脈有風氣,水漿不入〔9〕。此謂反也〔10〕。夫實者,氣入也〔11〕;虛者,氣出也〔12〕。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13〕。入實者,左手開針孔也;入虛者,左手閉針孔也〔14〕。
〔1〕氣盛身寒 《素問》、《太素》均無此四字,疑脫。
〔2〕不入 律之上句文例,似應作“入少”。疑先倒為“少入”,後誤為“不入”。
〔3〕脈少 脈少,脈小也。少與小通。《說文通訓定聲·小部》:“少,叚借為小。《禮記·少儀》釋文:猶小也。晉語:午之少也。注:穉也。少(按溲之本字)於豕牢而得文王。注:小也。”
〔4〕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 《素問》王冰注:“傷謂觸冒也。寒傷形,故氣盛身寒;熱傷氣,故氣虛身熱。”《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張介賓按:“《熱論篇》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本節復以身寒者為傷寒,身熱者為傷暑,其說若乎相反,不知四時皆有傷寒,而傷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時者,自不必辨。惟於夏至之後,有感寒暑而同時為病者,則不可不察其陰陽也。蓋陰邪中人,則寒集於表,氣聚於裹,故邪氣盛實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則熱觸於外,氣傷於中,故正氣疲睏而因熱無寒也。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並言於此,非謂凡患傷寒者,皆身寒無熱也。”
〔5〕得之有所脫血,溼居其下也 溼居其下也,《素問》無“其”字,《太素》作“居溼下也”。王冰注:“脫血則血虛,血虛則氣盛內鬱,化成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溼居下也。”楊上善注:“多食當噫,胃氣多也。而反少者,此為脫血虛劣。安臥處溼,溼傷脾氣,故少氣也。”《素問識》:“簡按:血脫液幹,水溼歸下,並胃中津乏,故消谷善飢。……王注以脫血溼居下為一事,恐非。”按“溼居其下也”在此義頗費解,詳《太素》文義勝。溼下,溼也,下亦溼也。《淮南·修務訓》:“燥溼肥磽高下。”高誘注:“高,陵也。下,溼也。”則溼、下在此為同義詞,是“居溼下”,應是別具一因也。
〔6〕邪在胃及與肺也 邪在胃,則受納失司而谷入少;病在肺,則肺氣壅滯而氣反多。氣多者,言喘息胸滿也。
〔7〕脈少 《素問》、《太素》均作“脈小”,義同。
〔8〕飲中熱也 《太素》注:“因傷熱飲,故經胳血盛也。”《素問》王冰注:“飲謂留飲也,飲留脾胃之中,則脾氣溢,脾氣溢則發熱中。”《素問直解》注:“夫脈小血反多者,其內必飲酒中熱之病。酒行絡脈,故血多;行於外而虛於內,故脈小。”按本文語義不明,故諸家說解亦難論定,存疑待考。
〔9〕脈有風氣,水漿不入 脈,明抄本無。水漿,飲料也。《周禮·天官·酒正》:“漿人掌其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詩·小雅·大東》:“或以其酒,不以其漿。”《素問·上古天真論》:“以酒為漿。”均指此。《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注:“風為陽邪,居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中焦無以生化,故血少。”
〔10〕此謂反也 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此之謂也”。《素問釋義》注:“此之謂三字衍。”按此句或總上諸虛實反證而言,故仍從本經。
〔11〕夫實者,氣入也 氣,邪氣也。入,侵入也。《太素》注:“邪氣入中為實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注:“此下言虛實寒熱之因,用針補瀉之法。氣入者充滿於內,所以為實。”此所謂“邪氣盛則實”也。
〔12〕虛者,氣出也 氣,正氣也。出,外洩也。《太素》注:“正氣出中為虛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注:“氣出者漏洩於中,所以為虛。”此所謂“精氣奪則虛”也。
〔13〕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 氣實者,熱也,明抄本無此五字,疑脫。《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一注:“氣為陽,氣實則陽實,故熱;氣虛則陽虛,故寒。”
〔14〕入實者,左手開針孔也;入虛者,左手閉針孔也孔,明抄本、《素問》均作“空”。孔與空古通。《素問》王冰注:“言用針之補瀉也。右手持針,左手捻穴,故實者左手開針空以瀉之,虛者左手閉針空以補之也。”
脈小色不奪者〔1〕,新病也。脈不奪色奪者,久病也。脈與五色俱奪者,久病也。脈與五色俱不奪者〔2〕,新病也。肝與腎脈並至〔3〕,其色蒼赤,當病毀傷〔4〕,不見血,已見血,溼若中水也〔5〕。
〔1〕脈小色不奪者 奪,脫也,失也。《孟子·梁惠王上》:“無奪其時。”即無失其時也。色不奪,指面色明潤光澤而無枯槁之象。《素問》王冰注:“氣乏而神猶強也。”《太素》注:“邪始入於五藏,故脈小;未甚傷於血氣,故部內五色不奪,是知新病。”按王注以脈小為氣乏,色不奪為神猶強;楊注以脈小為邪始入,色不奪為氣血傷未甚。二注互發其義,均通。《類經》卷六第三十六注:“脈小者邪氣不盛,色不奪者形神未傷,故為新病。”其義猶明,下文依此例。
〔2〕久病也。脈與五色俱不奪者 明抄本脫此十一字,疑誤。
〔3〕肝與腎脈並至 並至,明抄本作“俱者”,疑誤。肝脈弦,腎脈沈,並至者,言脈沈弦也。
〔4〕其色蒼赤,當病毀傷 毀,明抄本、《太素》均作“擊”,義同。毀傷,毀壞損傷也。肝主筋,其脈弦;腎主骨,其脈沈。色蒼赤者,瘀血之色也。故肝腎脈並至,其色青紫而兼赤者,乃為撲擊毀傷筋骨血氣之病也。
〔5〕已見血,溼若中水也 已,明抄本、《太素》無;溼上有“而”字。《類經》卷六第三十六注:“凡毀傷筋骨者,無論不見血、已見血,其血必凝,其經必滯,氣血凝滯,形必腫滿,故如溼氣在經而同於中水之狀。中,去聲。”
按:
本節要在提示當從色脈鑑別疾病之新久。色脈與臟腑氣血密切相關,乃臟腑氣血之外候,如新病邪淺,氣血未傷,則色脈無大變化;若病久深入五臟,損傷氣血,則色脈必有奪失之象。關於文末“肝與腎脈並至”二十五字,《素問識》丹波元簡以為“上下文不相順承,疑有脫誤”。《素問吳注》則將其移於他處。考《素問·脈要精微論》,本節乃以色脈測知新久之病,似與此文義不相涉,疑錯簡文也。
尺內〔1〕兩傍則季脅也,尺外〔2〕以候腎,尺裡〔3〕以候腹。中附上〔4〕,左〔5〕外以候肝,內以候鬲。右〔5〕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4〕,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以候後〔6〕。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中事也〔7〕。粗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8〕。
〔1〕尺內 尺,謂前臂一尺之部位。《太素》注:“從關至尺澤為尺也。”屬診尺膚部位,為《內經》切診之一。尺內,指尺澤部的內側。《素問》王冰注:“謂尺澤之內也。”此屬季脅之分區。
〔2〕尺外 指尺澤部外側。《素問》王冰注:“謂尺之外側。”屬腎之分區。
〔3〕尺裡 指尺澤部內外之裡,即中間。屬腹部之分區。
〔4〕中附上、上附上 中,原屬上讀,考下文有“上附上”句,則知“中”字當下讀,故改。附,《太素》作“跗”,楊上善注:“跗當為膚,古通用字,故為跗耳。”據此,附、跗,均為“膚”之同音通假字。中附上、上附上,指尺膚診的兩個不同部位。將尺膚分為三部,近肘者為尺澤部,近腕者為上部,即上附上;兩部之間為中部,即中附上。又自“中附上”至“內以候膻中”,《太素》作“中跗上以候胸中”。
〔5〕左、右 指左手、右手而言。下同。
〔6〕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上“前”字,指尺膚前面,即前臂內側陰經之份;下“前”字,指所主之病,即胸腹之病。上“後”字,指尺膚後面,即前臂外側陽經之份;下“後”字,指所主之病,即腰背之病。
〔7〕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中事也 此二十二字,《太素》作“跗上,鬲上也;鬲下者,腹中事也”。又“脛”下《素問》有“足”字。竟,界也,與境同。《周禮·夏官》:“凡國都之竟。”鄭玄注:“竟,界也。”《荀子·富國》:“其竟關之政盡察。”楊倞注:“竟與境同。”《素問》王冰注:“上竟上,至魚際也。下竟下,謂盡尺之動脈處也。”即尺膚上界直達魚際之部位,謂之上竟上,以其部位在上,故能察胸部喉中疾病;尺膚下界直達肘橫紋之部位,謂之下竟下,以其部位在下,故能察少腹腰股膝脛中疾病。
〔8〕粗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 粗大,《太素》作“麤發”,陽下有“大”字。楊上善注:“尺之皮膚文理麤發者,是陰衰陽盛,熱氣燻膚,致使皮膚麤起,故為熱中。”麤,為粗之假借。
按:
本節經文歷代注家各有不同的理解。楊上善、王冰視為診尺膚之內容,馬蒔、張介賓視為診寸口之分部。《素問識》:“簡按:王注尺內,謂尺澤之內也,此即診尺膚之部位。《平人氣象論》雲:尺濇脈滑,尺寒脈細。王注亦云:謂尺膚也。《邪氣藏府病形篇》雲: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又云:夫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論疾診尺篇》雲:尺膚澤。又云:尺肉弱。《十三難》雲: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史記·倉公傳》亦云:切其脈,循其尺。仲景曰:按寸不及尺。皆其義也。而其所以謂之尺者,《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仭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徐鍇曰:《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大戴禮》雲: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寸口分寸關尺三部,昉於《難經》,馬、張諸家,以寸關尺之尺釋之,與經旨差矣。”此說甚是。
腹脹,身熱,脈大〔1〕,一作小。是一逆也〔2〕。腹鳴而〔3〕滿,四肢清〔4〕,洩,脈大者,是二逆也。血衄〔5〕不止,脈大者,是三逆也。欬〔6〕且溲血脫形〔7〕,脈小而勁者〔8〕,是四逆也。欬脫形,身熱,脈小而疾者,是五逆也。如是者,不過十五日死矣。
腹〔9〕大脹,四末清〔10〕,脫形洩甚,是一逆也。腹脹便一作後〔11〕。血,其脈大時絶〔12〕,是二逆〔13〕也。欬,溲〔14〕血,形肉脫,脈喘〔15〕,是三逆也。嘔血,胸滿引背〔16〕,脈小而〔17〕疾,是四逆也。欬,嘔,腹脹且飧洩〔18〕,其脈絶,是五逆也。如是者,不及一時〔19〕而死矣。工不察此者而刺之〔20〕,是謂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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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灸甲乙經校注》黃帝三部灸甲乙經序
- 《針灸甲乙經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刪)
- 卷之一--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陰陽表裡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脫,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 卷之一--十二經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營氣第十
- 卷之一--營衛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脈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別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絡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經脈絡脈支別第一下
- 卷之二--奇經八脈第二
- 卷之二--脈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經標本第四
- 卷之二--經脈根結第五
- 卷之二--經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頭直鼻中髮際傍行至頭維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頭直鼻中入髮際一寸循督脈卻行至風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頭直目上入髮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頭緣耳上卻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頭自發際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脈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兩傍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節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後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頸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誤作“六”,據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脈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輸府俠任脈兩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氣戶俠輸府兩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雲門俠氣戶兩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脅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鳩尾循任脈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門俠巨闕兩傍各半寸循衝脈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衝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門上直兩乳俠不容兩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衝門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門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陰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陰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陽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陽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陽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陰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陰及股並陰蹻四穴陰維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陽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陽及股並陽維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上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中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1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2
- 卷之四--經脈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脈診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針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繆刺第三
- 卷之五--針道第四1
- 卷之五--針道第四2
- 卷之五--針道終始第五
- 卷之五--針道外揣縱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虛八風大論第一
- 卷之六--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虛實大論第三
- 卷之六--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 卷之六--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 卷之六--內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 卷之六--陰陽大論第七
- 卷之六--正邪襲內生夢大論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 卷之六--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 卷之六--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經受病發傷寒熱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陽明脈病發熱狂走第二
- 卷之七--陰衰發熱厥陽衰發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陽中風感於寒溼發痙第四
- 卷之七--陰陽相移發三瘧第五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傳病發寒熱第一下
- 卷之八--經絡受病入腸胃五藏積發伏梁息賁肥氣痞氣賁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脹第三
- 卷之八--水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腎風發風水面胕腫第五
- 卷之九--大寒內薄骨髓陽逆發頭痛第一頷項痛附
- 卷之九--寒氣客於五藏六府發卒心痛胸痺心疝三蟲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發欬逆上氣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衛氣留積發胸脅滿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膽及諸藏府發悲恐太息口苦不樂及驚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發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腸受病發腹脹滿腸中鳴短氣第七
- 卷之九--腎小腸受病發腹脹腰痛引背少腹控睪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發少腹腫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陰脈動喜怒不時發疝遺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陽脈動發下部痔脫肛第十二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上
- 卷之十--陰受病發痺第一下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上
- 卷之十--陽受病發風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虛受病發拘攣第三
- 卷之十--熱在五藏發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陰陽明太陽少陽脈動發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漿不消發飲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發脈代第一
- 卷之十一--陽厥大驚發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陽脈下墜陰脈上爭發屍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氣亂於胃腸發霍亂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陰厥脈病發溏洩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氣溢發消渴黃癉第六
- 卷之十一--動作失度內外傷發崩中瘀血嘔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氣客於經絡之中發癰疽風成發厲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噦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鳴囓舌善忘善飢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氣客於厭發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視及多臥臥不安不得偃臥肉苛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陽陽明手少陽脈動發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陽少陽脈動發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脈動發口齒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發衂第七鼻鼽息肉著附
- 卷之十二--手足陽明少陽脈動發喉痺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氣有所結髮瘤癭第九
- 卷之十二--婦人雜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兒雜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