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徵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此言醫有四失,當盡人事,從容以治,可十全矣。
黃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黃帝曰:夫子所通書受事眾多矣,試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對曰:循經受業,皆言十全,其時有過失者,願聞其事解也。
帝曰:子年少智未及耶?將言以雜合耶?夫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專,志意不理,外內相失,故時疑殆。夫,俱音扶。[批]內外相失,故當疑殆甚矣。精神之不可不專,志意之不可不理也。
注:過失,謂施治之時有乖法度也。雜合者,謂覽觀雜學通合道理,而言其所長也。循用者,循其所守而不敢廢也。不專,以精神多散亂言。不理,以志意無分別言。
講:黃帝一日端坐明堂之上,太醫雷公侍坐側焉。黃帝乃顧而問之曰:夫子之所通之書、所受之事,亦眾多矣。試將爾所得與所失之意,並所以得之,與所以失之之故,為我言之。雷公對曰:帝所謂通書是循經也,所謂受事是受業也。然臣也,循其經,受其業,皆言十全而無弊,至於用之之時乃不能十全,而有過失者,不解其事,願得聞之。黃帝曰:子也年少,其聰明猶未及耶?吾所問者,欲子總合雜書之理,而言其長也。夫經脈十二者,所以應十二月,絡脈三百六十五者,所以應一年,此皆人人之所共明共知,粗工之所循守而施用者也。然其所以不能十全者,以精神散亂而不專,志意矇混而不理,將一切外證內脈,並外而邪氣,內而正氣,胥相差失,所以時懷疑惑,而多危殆也。
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也。[批]不明陰陽氣化者,可不猛省?
注:陰陽逆從,如春當溫而反清反熱,秋當涼而反熱反寒之類者為逆;至夏當熱而熱,至冬當寒而寒之類者為從。逆則氣異,從則氣同。不知,謂不曉也。
講:如診視其人之病,而不知四時陰陽之氣,有反乎時而為逆,當乎時而為從之理,則氣之同異莫辨,此治之一失也。
受師不卒,妄作離述,繆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後遺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批]師心自用者,可不猛省?
注:不卒,猶不終也。妄作,謂本無知而師心自用也。離述者,背離經義,強述古人之法也。繆,亦妄也。更,易也。自功,謂自居其功。
講:敬受師傳,本宜盡得其道,若受師不卒,則道猶未明,竟乃師心自用,妄為作則,一味支離,強為引述,反繆言至道,在是更易其名,自以為功,不依古人成法,妄用一切砭石,不知砭法之淺深,藥石之陰陽,終遺此身之過咎。凡如此者,是治之二失也。
不適貧富貴賤之居,坐之薄厚,形之寒溫,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批]不知比類者,可不猛省?
注:居,猶分也。坐,作處。壯者為勇,弱者為怯。比類,解見前。
講:至於診病,不適其富貴貧賤之分,與人所處之或寒賤而薄飽暖而厚,形體之清涼而寒和暖而溫,並不適其一飲一食之當與否,不別其為勇為怯之人何如,是不知比類而旁通者也。貿然施治,心無所主,徒足以自亂其術而不足以自明其理,此治之三失也。
診病不問其始,憂患飲食之失節,起居之過度,或傷於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批]妄言病情者,可不猛省?
注:始,謂病之所由起也,憂患飲食起居與毒,皆足以致病者。卒,謂倉卒。持寸口,謂持寸口之脈也。
講:若診人之病,而不先問其病之所由始,以審其憂患之或積於中否,飲食之或失其節否,起居之或過其度否,與飛、潛、動、植、金、石諸毒之或有所傷否,不先言及此數者,以究其病原,徒倉卒之間,以持寸口之脈,何病能中?徒偽作病名,而妄言其狀,以為粗工所窮耳,此治之四失者也。
是以世人之語者,馳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論,診無人事。治數之道,從容之葆,坐持寸口,診不中五脈,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遺師其咎。是故治不能循理,棄術於市,妄治時愈,愚心自得。嗚呼!窈窈冥冥,孰知其道?道之大者,擬於天地,配於四海,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葆,音保。中,去聲。[批]此言醫道之至大,非可小視也。
注:人事,如富貴、貧賤、憂患、飲食之類。治數者,謂治法敷乎氣數也。從容,解見前。葆,平也。不中五脈,謂不知五臟之本脈,與五風應時之常脈也。自怨,謂怨其志術之疏。遺師其咎者,言咎師之未盡傳也。
講:四失如是,所以世人之所言者,多遠馳千里之外,而不得其近似也,何言之?蓋以彼不明尺與寸之定論,故脈不中病,無人事治數之要道,此病不能窮其本原。兼失從容之葆,徒坐持寸口之脈,雖善診之,究不能中夫五脈,而得其精微,以知其百病之所由始也。當此之時,始則自咎夫術之未精,繼則顯咎其師之未傳。是故治不能守夫至理,猶之棄術於市,何能奏功?即有時偶遇一病,妄治時愈,一種痴愚之心反自鳴得意。嗚呼,害矣!能不愧哉!況此醫術,窈而又窈,冥而又冥,孰能知此至大至明之道?況其道之大也,可比擬於天地,能配合於四海,非區區小術,所可同諭。汝不知精義所在,徒以受術讀書為能,雖明而終若晦焉。可不勉哉!可不慎哉!
黃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黃帝曰:夫子所通書受事眾多矣,試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對曰:循經受業,皆言十全,其時有過失者,願聞其事解也。
帝曰:子年少智未及耶?將言以雜合耶?夫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專,志意不理,外內相失,故時疑殆。夫,俱音扶。[批]內外相失,故當疑殆甚矣。精神之不可不專,志意之不可不理也。
注:過失,謂施治之時有乖法度也。雜合者,謂覽觀雜學通合道理,而言其所長也。循用者,循其所守而不敢廢也。不專,以精神多散亂言。不理,以志意無分別言。
講:黃帝一日端坐明堂之上,太醫雷公侍坐側焉。黃帝乃顧而問之曰:夫子之所通之書、所受之事,亦眾多矣。試將爾所得與所失之意,並所以得之,與所以失之之故,為我言之。雷公對曰:帝所謂通書是循經也,所謂受事是受業也。然臣也,循其經,受其業,皆言十全而無弊,至於用之之時乃不能十全,而有過失者,不解其事,願得聞之。黃帝曰:子也年少,其聰明猶未及耶?吾所問者,欲子總合雜書之理,而言其長也。夫經脈十二者,所以應十二月,絡脈三百六十五者,所以應一年,此皆人人之所共明共知,粗工之所循守而施用者也。然其所以不能十全者,以精神散亂而不專,志意矇混而不理,將一切外證內脈,並外而邪氣,內而正氣,胥相差失,所以時懷疑惑,而多危殆也。
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也。[批]不明陰陽氣化者,可不猛省?
注:陰陽逆從,如春當溫而反清反熱,秋當涼而反熱反寒之類者為逆;至夏當熱而熱,至冬當寒而寒之類者為從。逆則氣異,從則氣同。不知,謂不曉也。
講:如診視其人之病,而不知四時陰陽之氣,有反乎時而為逆,當乎時而為從之理,則氣之同異莫辨,此治之一失也。
受師不卒,妄作離述,繆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後遺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批]師心自用者,可不猛省?
注:不卒,猶不終也。妄作,謂本無知而師心自用也。離述者,背離經義,強述古人之法也。繆,亦妄也。更,易也。自功,謂自居其功。
講:敬受師傳,本宜盡得其道,若受師不卒,則道猶未明,竟乃師心自用,妄為作則,一味支離,強為引述,反繆言至道,在是更易其名,自以為功,不依古人成法,妄用一切砭石,不知砭法之淺深,藥石之陰陽,終遺此身之過咎。凡如此者,是治之二失也。
不適貧富貴賤之居,坐之薄厚,形之寒溫,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批]不知比類者,可不猛省?
注:居,猶分也。坐,作處。壯者為勇,弱者為怯。比類,解見前。
講:至於診病,不適其富貴貧賤之分,與人所處之或寒賤而薄飽暖而厚,形體之清涼而寒和暖而溫,並不適其一飲一食之當與否,不別其為勇為怯之人何如,是不知比類而旁通者也。貿然施治,心無所主,徒足以自亂其術而不足以自明其理,此治之三失也。
診病不問其始,憂患飲食之失節,起居之過度,或傷於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批]妄言病情者,可不猛省?
注:始,謂病之所由起也,憂患飲食起居與毒,皆足以致病者。卒,謂倉卒。持寸口,謂持寸口之脈也。
講:若診人之病,而不先問其病之所由始,以審其憂患之或積於中否,飲食之或失其節否,起居之或過其度否,與飛、潛、動、植、金、石諸毒之或有所傷否,不先言及此數者,以究其病原,徒倉卒之間,以持寸口之脈,何病能中?徒偽作病名,而妄言其狀,以為粗工所窮耳,此治之四失者也。
是以世人之語者,馳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論,診無人事。治數之道,從容之葆,坐持寸口,診不中五脈,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遺師其咎。是故治不能循理,棄術於市,妄治時愈,愚心自得。嗚呼!窈窈冥冥,孰知其道?道之大者,擬於天地,配於四海,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葆,音保。中,去聲。[批]此言醫道之至大,非可小視也。
注:人事,如富貴、貧賤、憂患、飲食之類。治數者,謂治法敷乎氣數也。從容,解見前。葆,平也。不中五脈,謂不知五臟之本脈,與五風應時之常脈也。自怨,謂怨其志術之疏。遺師其咎者,言咎師之未盡傳也。
講:四失如是,所以世人之所言者,多遠馳千里之外,而不得其近似也,何言之?蓋以彼不明尺與寸之定論,故脈不中病,無人事治數之要道,此病不能窮其本原。兼失從容之葆,徒坐持寸口之脈,雖善診之,究不能中夫五脈,而得其精微,以知其百病之所由始也。當此之時,始則自咎夫術之未精,繼則顯咎其師之未傳。是故治不能守夫至理,猶之棄術於市,何能奏功?即有時偶遇一病,妄治時愈,一種痴愚之心反自鳴得意。嗚呼,害矣!能不愧哉!況此醫術,窈而又窈,冥而又冥,孰能知此至大至明之道?況其道之大也,可比擬於天地,能配合於四海,非區區小術,所可同諭。汝不知精義所在,徒以受術讀書為能,雖明而終若晦焉。可不勉哉!可不慎哉!
同书章节
- 前言--乾一序
- 前言--《內經完璧》序
- 前言--胡序
- 門人羅濟川序
- 門人張映川序
- 張映川頓首拜序--《內經直講》序
- 章氏高億序--凡例
- 卷一--上古天真論第一
- 卷一--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 卷一--生氣通天論第三
- 卷一--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 卷一--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 卷一--陰陽離合論第六
- 卷一--陰陽別論篇第七
- 卷一--靈蘭秘典論篇第八
- 卷一--六節藏象論篇第九
- 卷二--五臟生成篇第十
- 卷二--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 卷二--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 卷二--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 卷二--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 卷二--玉版要論篇第十五
- 卷二--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 卷二--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 卷二--平人氣象論第十八
- 卷二--玉機真髒論篇第十九
- 卷三--決死生論篇第二十
- 卷三--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 卷三--髒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 卷三--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 卷三--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 卷三--寶命全形論篇第二十五
- 卷三--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 卷三--離合真機論篇第二十七
- 卷三--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 卷三--太陰陽明論第二十九
- 卷三--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 卷三--熱論篇第三十一
- 卷三--刺熱篇第三十二
- 卷三--評熱病論三十三
- 卷四--逆調論第三十四
- 卷四--瘧論篇第三十五
- 卷四--刺瘧篇第三十六
- 卷四--氣厥論三十七
- 卷四--咳論篇三十八
- 卷四--舉痛論三十九
- 卷四--腹中論篇第四十
- 卷四--刺腰痛篇第四十一
- 卷四--風論篇第四十二
- 卷四--痺論篇第四十三
- 卷四--痿論篇第四十四
- 卷四--厥論篇第四十五
- 卷五--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 卷五--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 卷五--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 卷五--脈解篇第四十九
- 卷五--刺要論篇第五十
- 卷五--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 卷五--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 卷五--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 卷五--針解篇第五十四
- 卷五--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 卷五--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 卷五--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 卷五--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 卷六--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 卷六--骨空論篇第六十
- 卷六--水熱穴篇第六十一
- 卷六--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 卷六--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 卷六--四時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 卷六--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 卷六--天元紀大論篇第六十六
- 卷六--五運行大論篇第六十七
- 卷七--六微旨大論篇第六十八
- 卷七--氣交變大論篇第六十九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1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2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3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4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5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6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7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8
- 卷七--五常政大論篇第七十9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一)1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一)2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二)
- 卷八--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一(三)
- 卷八--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卷八--本病論篇第七十三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1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2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3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4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一)5
- 卷八--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二)
- 卷八--著至教論篇第七十五
- 卷八--示從容論篇第七十六
- 卷八--疏五過論篇第七十七
- 卷八--徵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 卷八--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
- 卷八--方盛衰論篇第八十
- 卷八--解精微論篇第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