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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痘後餘毒

《痘疹心法》 · 明·萬全


凡痘不分疏密,但要其出必盡而無留伏,其發以漸而透,其收以期而淨。若出不能盡,發不能透,收不能齊,未免有餘毒也。出之盡者,作三四次出,大小不一等,至成漿收靨之時,於瘡空中猶出未已。若只始出一層,後無補空之痘,此有伏也。發之透者,僅於手足之充拓飽滿,可以謂之透。蓋手足位遠,若只平塌,不能成膿,此毒雖出不能旁達四肢,必復陷而入也。收之齊者,自面而下,痂皮潔淨,中無潰爛,可以謂之齊。若收太急,或不成痂,此必有陷,收之急者,火逼之也。凡若此者,皆有餘毒,須看部位,分經絡,別臟腑,補之,利之,解之,以平為期。治之不已,此壞病也,不須再攻。

如毒留於肝,則為目病,或目腫痛,或麩翳內障,或羞明癮澀難開。

如毒留於心,則為驚搐癲癎,為斑瘤,為諸血癥。

如毒留於脾,則為癰腫,出於手足節之間。

如毒留於肺,則為喘為咳。

如毒留於腎,則為敗瘡而死。(為骨病。)

如毒留於腸胃,則為利膿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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